關于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來源:www.examda.com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4月13日9:00-5月14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和附件2。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0年5月17日17:00。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試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省直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交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自行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即2010年5月26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9月4日 |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下午 2:00-4:3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9月5日 |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產技術 |
下午 2:00-4:30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三、考試方式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方式,考試時,監考老師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超出規定區域作答無效。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及橡皮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由考點配發,在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5〕74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
考試大綱與考試輔導教材征訂請直接與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西街17號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發行部,郵編:100029,
電話:01O-64965024,64913859,網 址:http://link.233.com/26751/issue/index.aspx。考生可直接向該部聯系訂購。
附件:1.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提交材料要求
3.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4.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5.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 (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人事 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附件1
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4科”)考試(以下報名條件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9月3日):
學歷或學位 |
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 |
7年 |
2003年 |
其他專業中專學歷 |
9年 |
2001年 |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 |
5年 |
2005年 |
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7年 |
2003年 |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 |
3年 |
2007年 |
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
5年 |
2005年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2年 |
2008年 |
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3年 |
2007年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 |
1年 |
2009年 |
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 |
2年 |
2008年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 |
|
2010年 |
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 |
1年 |
2009年 |
2. 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的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2000年9月3日前畢業),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附件2
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從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的,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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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
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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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
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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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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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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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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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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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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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證書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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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專業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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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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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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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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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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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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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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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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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10年報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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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
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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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的,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2010年 月 日
單位審核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 試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試時間 |
2010年9月4、5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
審批與發證機構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意見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填寫。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4
2010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33.注冊安全工程師 |
⒉考2科 |
01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1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4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
⒋考4科 |
01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1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
2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3 |
安全生產技術 | ||||
4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說明:1.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填表”。
2. 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