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05號)文件精神,現將2011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注冊安全 工程師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100 |
6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100 |
60 | |
安全生產技術 |
100 |
60 |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請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3、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link.233.com/14389)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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