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考2025年注安法規科目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這一考點,通常在每年的試卷中占據0-1分左右,雖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對整體成績至關重要。
2025年注安法規考點: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一、較大涉險事故的范圍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6.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二、事故信息的續報
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當日補報。
【舉報事故信息的處置】(0-1分)
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事故信息舉報后,應當立即與事故單位或者下一級應急管理部門聯系,并進行調查核實。
下一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事故信息舉報核查通知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在2個月內向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核實結果。
對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向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核實結果;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對事故情況進行初步查證,并將事故初步查證的簡要情況報告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詳細核實結果在2個月內報告。
事故信息經初步查證后,負責查證的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
【現場處置】
(1)發生一般事故的,縣級應急局、礦山安全監察分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發生較大事故的,市級應急局、省級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3)發生重大事故的,省級應急局、省級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經典習題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下列涉險事故中,屬于較大涉險事故的是( )。
A.某煤業公司發生頂板事故,涉險5人
B.某建筑企業發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被困
C.某化工企業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下落不明
D.某化工企業發生燃氣泄漏事故,緊急疏散人員200人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下列事故中,屬于較大涉險事故的是( )。
A.非煤礦山企業的礦井坍塌,導致1人被困井下、1人下落不明
B.紡織加工企業倉庫突然發生火災,緊急疏散員工及周邊居民300人
C.設備安裝公司的裝卸平臺倒塌,所幸8名現場工作人員都有驚無險
D.化工企業的運輸車輛發生故障,泄漏的化學品流入農田造成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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