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新增考點歸納總結 第二章 電氣安全技術
第五節 電氣裝置安全技術
一、低壓電氣設備
(三)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
單相設備的相線和中性線上都應該裝有熔斷器,并裝有雙極開關。修改:單相設備的相線和中性線應
裝設雙極開關,中性線上不應裝有熔斷器。
二、高壓電氣設備
(一)變、配電站的安全要求
長度大于 8m 的配電裝置室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若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
60m,還應增加出口。
修改:配電裝置的長度大于 6m 時,其柜(屏)后通道應設兩個出口,當低壓配電裝置兩個出口間的距
離超過 15 m 時應增加出口。
長度大于 7m 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配電室的長度大于 60m 時,
宜增加一個安全出口,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40m。
四、電氣安全檢測儀器
(五)可燃氣體檢測儀
(4)可燃氣體比空氣輕時,探頭應安裝在設備上方;離屋頂距離視建筑特征、建筑。物內設備安裝等因
素確定,通常 1m 左右。
(5)可燃氣體比空氣重時,探頭應安裝在設備下方;離地面高度不應太大,通常不超過 1.5 ~2 m。
修改:(4)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0.6m。
(5)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 2 m 內。
(6)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 0.5 ~1.0 m。
(7)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 0.5 ~1.0 m。
第三章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第四節 氣瓶安全技術
二、氣瓶充裝
刪除:(三)充裝檢查與記錄、(五)充裝壓力
新增:(三)氣瓶充裝前的準備、(四)氣瓶的充裝、(五)氣瓶充裝后的檢查、(七)氣瓶充裝站及充裝的安
全控制措施
三、充裝站對氣瓶的日常管理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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