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一、考情分析
年份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單選題 1分 2分 1分 1分 1分
多選題
合計分值 1分 2分 1分 1分 1分
二、核心考點
考點一、法的形式及其制定主體(結合法的效力層次圖進行掌握)
法律形式 名稱特征 制定主體
憲法 憲法 全國人大
法律 XX 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行政法規 XX 條例 國務院
部門規章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國務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
單行條例
XX 地方 XX 條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地方政府規章 XX 地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地方人民政府
考點二、法的效力層次
考點三、法的沖突處理
同一機關制 新法 > 舊法
第二章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一、考情分析
年份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單選題 1分 2分 1分 1分 1分
多選題
合計分值 1分 2分 1分 1分 1分
二、核心考點
考點一、法的形式及其制定主體(結合法的效力層次圖進行掌握)
法律形式 名稱特征 制定主體
憲法 憲法 全國人大
法律 XX 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行政法規 XX 條例 國務院
部門規章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國務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
單行條例
XX 地方 XX 條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地方政府規章 XX 地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地方人民政府
考點二、法的效力層次
考點三、法的沖突處理
同一機關制 新法 > 舊法
定 特別法 > 一般法(普通法)
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沖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別的,由誰制定誰裁決
不同機關制
定
上位法 >下位法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
(兩者間沒有誰效力>誰
的說法)
國務院
提意見
國務院認為用地方性法規的,國務院裁
決
國務院認為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
大裁決
部門規章與部門規章沖突
國務院裁決
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本節要求:能脫離書本將下表默寫且熟記于心。
定 特別法 > 一般法(普通法)
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沖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別的,由誰制定誰裁決
不同機關制
定
上位法 >下位法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
(兩者間沒有誰效力>誰
的說法)
國務院
提意見
國務院認為用地方性法規的,國務院裁
決
國務院認為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
大裁決
部門規章與部門規章沖突
國務院裁決
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本節要求:能脫離書本將下表默寫且熟記于心。
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一、考情分析
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第一節 立法目的、適用范圍 2分 1分
第二節 基本規定 1分 1分
第三節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生產保障 12 分 13 分 10 分 7 分 6 分
第四節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
權利和義務 1分 1分 2分 4分
第五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分 3分 3分 6分 2分
第六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
救援與調查處理 1分 1分 4分 2分 3分
第七節 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 3分 1分 2分 4分 2分
合計 18 分 22 分 19 分 23 分 17 分
二、核心考點(總則)
考點一、適用范圍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
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口訣:小核桃+4 類交通)
考點二、主要負責人的界定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
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考點三、工會職責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六十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
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一、考情分析
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第一節 立法目的、適用范圍 2分 1分
第二節 基本規定 1分 1分
第三節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生產保障 12 分 13 分 10 分 7 分 6 分
第四節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
權利和義務 1分 1分 2分 4分
第五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分 3分 3分 6分 2分
第六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
救援與調查處理 1分 1分 4分 2分 3分
第七節 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 3分 1分 2分 4分 2分
合計 18 分 22 分 19 分 23 分 17 分
二、核心考點(總則)
考點一、適用范圍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
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口訣:小核桃+4 類交通)
考點二、主要負責人的界定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
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考點三、工會職責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六十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
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
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
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
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無實權,僅有監督建議權)
核心考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考點一、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
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
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規章制度和操
作規程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和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組織或者參與教育培訓,并記錄培訓情
況
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
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檢查生產狀況,及時排查隱患,提改進
建議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制止和糾正違章、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區分
第六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整個公司一把手)與項目負責人(項目上的一把手)的安
全職責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
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
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
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無實權,僅有監督建議權)
核心考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考點一、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
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
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規章制度和操
作規程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和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組織或者參與教育培訓,并記錄培訓情
況
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
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檢查生產狀況,及時排查隱患,提改進
建議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制止和糾正違章、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區分
第六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整個公司一把手)與項目負責人(項目上的一把手)的安
全職責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
產教育培訓制度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操作規程,
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
隱患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
投入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
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考點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
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考點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
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危建運金礦)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含 100 人)的,
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
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聯系
第四章《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
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
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電
科大)
簡記:未見運金礦+電科大百人(機構或者專職)
考點四:高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免的告知備案
第二十六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金
礦)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
產教育培訓制度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操作規程,
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
隱患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
投入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
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考點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
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考點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
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危建運金礦)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含 100 人)的,
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
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聯系
第四章《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
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
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電
科大)
簡記:未見運金礦+電科大百人(機構或者專職)
考點四:高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免的告知備案
第二十六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金
礦)
考點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
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
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建運金礦)
考點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規定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
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危金礦)
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
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國務
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注: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 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
工安全、 金屬冶煉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運輸安全、 其他安全 (不包括
消防安全)。(見到媒人要化三金)
考點七: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
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
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
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
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
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考點八:特種作業人員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
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目錄:電工作業、焊接與
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為金礦花+高冷電焊切)
聯系:沒證上崗怎么辦?兩部規定不一樣怎么辦?
《安全生產法》規定如下: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
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
頓,并處 5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處 1萬元以上 2萬元以下的罰款。
考點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
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
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建運金礦)
考點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規定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
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危金礦)
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
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國務
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注: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 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
工安全、 金屬冶煉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運輸安全、 其他安全 (不包括
消防安全)。(見到媒人要化三金)
考點七: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
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
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
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
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
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考點八:特種作業人員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
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目錄:電工作業、焊接與
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為金礦花+高冷電焊切)
聯系:沒證上崗怎么辦?兩部規定不一樣怎么辦?
《安全生產法》規定如下: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
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
頓,并處 5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處 1萬元以上 2萬元以下的罰款。
考點九:安全評價與安全設施“三同時”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
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三十二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
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危
金礦)
聯系: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傻傻分不清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
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
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
建設項目工程預算,(預防疾病)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
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
價。
考點十:驗收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
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
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
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
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危金礦)
【聯系】:全書把握好四處驗收規定跟政府部門有關,其余的“驗收”基本都是
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自行驗收。政府部門“監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
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
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
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
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
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消防法》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
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
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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