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促進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不斷改進,減少和消除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危害,滿足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要求。
2、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工程項目經理部/分公司
本程序包括GB/T28001—2001 4.4.6 條款。
3、職責
3.1安保部
⑴編寫并組織實施本程序;
⑵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監督控制;
⑶負責特殊工種作業、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的監督控制。
3.2勞動人事部
勞動人事部負責特殊作業人員的管理。
3.3行政部
⑴負責職業健康和生活設施的管理控制。
⑵負責檢查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3.4工程項目部/分公司
具體實施本程序。
4、術語和定義
引用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5、工作程序
5.1施工準備
5.1.1安全策劃及施工許可申報準備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根據工程規模、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進行安全策劃。
⑴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寫
特殊過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公司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規定》;
⑵根據特殊季節施工,編制冬雨季施工技術措施;
⑶編制施工現場消防措施,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1.2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將施工組織設計報公司(填寫“安全施工許可證申報表1”),公司安保部對其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表2”),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執行公司轉發總公司《安全施工許可證實施辦法》。
5.2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按現有的行業管理要求,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至少配備一名持有上崗證的安全員,負責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司安保部建立安全員上崗檔案。
5.3安全教育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負責對進入現場的職工和勞務隊進行教育。當調換工種、采用新技術和使用新設備時,工人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填寫“安全教育考核登記表”。
根據生產任務下達作業指導書、安全交底,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5.4特種作業控制
⑴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應符合《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⑵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取得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⑶特種作業的作業要求執行《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持有學習證的作業人員,應在持有正式操作
證人員的監護下從事本工種作業。
⑷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部統一管理,負責組織培訓,建立臺帳。
⑸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負責對特殊工種的日常管理,建立本單位的臺帳,填寫“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⑹公司安保部對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