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內容。
52、燃燒爆炸性危險物質可為7類:爆炸性物質、氣體燃燒性物質、液體、固體、自燃、遇水易燃、氧化性物質。
53、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由以下組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管理、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4、我國重大危險源監控為4級。
5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宏觀監控信息網絡,實施重大危險源的宏觀監控與管理。
56、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區縣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
57、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搶救受害人員、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后果恢復現場、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58、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不確定性、突發性、復雜性、后果影響易猝變激化放大。
59、事故應急管理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4個階段。
60、準備階段:應急體系建立、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的落實、預案編制、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設備與物資準備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來源: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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