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3)生產經營單位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
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機構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在本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4)班組長的職責:
班組是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班組長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貫徹執行本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組的工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
5)崗位工人的職責:
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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