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考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
1. 起草。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 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
3. 審核。
4. 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5. 發布。
6. 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安全規章制度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 反饋。
8. 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并公布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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