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山救護組織的組成
礦山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應立即成立事故處理總指揮部,總指揮部由礦業總公司總經理或礦長擔任,由采掘、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事故現場還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匯報總指揮部?,F場指揮部的指揮應由熟悉現場情況的副礦長或救護隊長擔任。
2。礦山救護組織的職責分工
礦長或總公司總經理,是處理重大災害事故的總指揮。職責是根據本礦的《預案》及現場實際情況,在總工程師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組織制訂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總公司總工程師,參加指揮部工作,協助總經理處理事故。負責調度事故礦以外的其他礦支持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及物資。
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負責簽發搶險救災的入井許可證。
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救災技術工作。來源:考試大
救護隊隊長,根據總指揮和現場指揮的命令,負責實施救護隊員的行動計劃,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援救和事故搶險。
安全科長,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進行監督,對人井人員的控制實行監督。
生產科長,按礦長的命令做好科室協調工作。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機電科長,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工作制度,保證其正常運行,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施,確保通訊暢通。
通風段長,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工作制度。掌握通風機工況及井下風量情況,完成必要的搶險救災通風工程,執行通風有關措施。
地質測量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
供應科長,負責及時供給搶險救災所需的物資、設備、材料。
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搶險中的保衛工作,維持礦山的正常秩序,設立警戒等。來源:考試大
行政科長,負責對遇險人員及家屬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
醫院院長,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
3。礦山救護裝備及使用
《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1)礦山救護組織的裝備
礦山救護組織配備的救援器材和設備包括:
●一氧化碳檢定器、氧氣測定儀、風表、秒表、溫度計、呼吸器校檢儀等檢測儀器儀表。
●惰性氣體發生裝置、高倍數泡沫滅火機等滅火器材。
●氧氣充填泵、氧氣瓶、清凈罐、引路繩、小鐵鍬、小鎬、銅錘、銅頂斧和手鋸、瓦刀、電工工具等救護工具。
●自動蘇生器、擔架、口對口呼吸具、保溫毯、抗休克服、急救箱等器材和用品。
?。?)礦山醫療急救組織的裝備
根據《礦山安全法》規定,礦山企業除建立救護組織外,還應建立醫療急救組織,并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藥物,以保證一旦發生事故時,傷員能及時得到救治。各行業的礦山安全規程對醫療急救機構的建立都有具體要求。
井下急救站應設在井下調度室附近的硐室內,站內必須有取暖設備、急救電話、氧氣袋、擔架及能為通暢呼吸道、包扎、止血、固定等必需的急救設備和藥品。地面急救站應裝備復蘇器、電吸引器、麻醉機、抗休克褲、充氣止血帶等急救器材和急救藥品。礦務局醫院、礦醫院都應有專用急救救護車,日夜值班,不得作其他用途。車內應備有急救器材、藥品箱和防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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