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空氣成分。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O2濃度不低于20%,CO2不超過0.5%;所有有關人員工作的地點,CO不超過0.0024%,NO2不超過0.00025%,SO2不超過0.0005%,H2S不超過0.00066%,NH3不超過0.004%。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2. 井巷的最高最低風速,各井巷的空氣溫度,風量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考試大論壇
3. 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掘進巷道貫通時,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貫通的整個過程中,必須有防止瓦斯、爆炸、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空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時,必須先在無噴出或空出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
5.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高、突礦井的每個采區和有自然發火危險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6. 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同一采區、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同一風路中的兩個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 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l次。采區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夠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后,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報警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深度都不得超過0.5%。開采有瓦斯噴出或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7. 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措施。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須不超限。
8. 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墻,全部封閉采區。
9. 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應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10. 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11.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并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統圖。礦井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12.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漏風率不超過5%(無提升設備時)~15%(有提升設備時)人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穩定運轉。必須安設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l套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l套通風機和1部備用電動機。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口應安裝防爆門。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13. 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礦井應定期檢查反風措施并進行反風演習。
14.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15. 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井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蓋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由多臺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16. 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嚴禁在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17. 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煤巷、半煤巖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進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8.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 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15m/s(巖巷)或 0.25m/s(煤巷)。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瓦斯噴出區和高突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 ”(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嚴禁使用3臺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 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19. 掘進工作面不得隨意停風,有計劃停風時,必須編制停風計劃。同時制定排放瓦斯和恢復通風的安全措施。采集者退散
20. 井下炸藥庫、充電硐室一般應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一般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個別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并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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