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講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的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違法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是監督管理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應當受到依法查處:
1.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
2.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
3.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4.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5.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
7.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8.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ǘ┍O管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依法負有對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秳趧臃雷o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是國內生產,但也有一些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從國外進口。為了加強對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并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準用手續;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安全標志?!?/P>
(三)從業人員的監督
從業人員是企業的主人,依法享有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和對本單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他們是勞動防護用品受益者,當然有權維護自身的利益?!秳趧臃雷o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從業人員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應當依法處理?!?/P>
(四)工會的監督
工會是維護從業人員權益的群眾性組織,依法享有對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為了發揮工會的監督作用,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span id="y0ku4cy" class=marrget>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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