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考試所涉及的知識體系包括七部分: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單行法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重要命題知識點 | 考試要點歸納 | |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 法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基本內容 |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 |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立法的重要意義 | |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產法在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 |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 |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 | |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規定 | 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規定 工傷保險的規定 |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 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權利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 | |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行政許可職責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監督檢查時行使的職權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 |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 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 地方政府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置的規定 | |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形式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 民事賠償的強制執行 | |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 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規定 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的規定 礦山安全的監督與管理的規定 礦山安全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的規定 法律責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道路通行的規定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 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的分工 預防與應急準備 監測與預警 應急處理與救援 | |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刑法的基本理論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及其刑事責任 關于礦山生產安全犯罪適用《刑法》的司法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行政處罰的概述、設定、決定、執行和實施主體 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行政許可的概述、設定、實施和費用 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的規定 勞動安全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職業病防治的基本方針、基本制度 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職責和職業病的前期預防的規定 勞動過程中職業病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的規定 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的規定 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理論 勞動合同制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權利義務 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的主管機關和管理范圍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 |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適用范圍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和程序 安全生產許可監督檢查管理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 煤礦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職責 煤礦安全監察員的職責 煤礦安全監察的內容 煤礦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 煤礦行政許可的規定 煤礦停產整頓的規定 關閉煤礦的要求 預防煤礦事故違法行為所應負的法律責任 | |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勘察、設計及工程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管理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安全的規定 煙花爆竹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安全管理規定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購買的安全管理規定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的安全管理規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基本規定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的安全規定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檢查監督的規定 特種設備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 作業場所的預防措施 勞動過程防護、職業健康監護 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的法律責任 | |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事故種類 安全生產行政責任的責任主體 |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事故報告和調查的基本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工傷保險條例》 | 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繳納工傷保險的規定 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的規定 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 工傷保險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責 注冊安全工程師違法執業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執業的規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注冊安全工程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 安全培訓的監察管理和法律責任 | |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條件和考核發證 特種作業操作的復核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監督管理 | |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 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檢查、經營、配備與使用監督管理的規定 | |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 職業危害的申報 職業危害申報的監督檢查 | |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 消防設計和施工的質量責任 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罰 |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 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獎勵和處罰 | |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方法》 | 較大涉險事故的范圍 事故信息的報告 事故現場調查 |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 取得資質的條件 資質審批程序、事項變更 安全評價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管理的處罰 | |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 安全標準概述 | 安全標準的定義和作用 安全生產標準的種類 |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