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第2講 法律基礎知識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律基礎知識
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和依法行政
第三節 安全生產立法及安全生產法律基本框架
第一節 法律基礎知識
考點1 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義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體。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狹義的法律: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
日常生活中,使用“法律”一詞多是從廣義上來說的。
二、法的分類
劃分標準 |
劃分類別 |
法的創制和適用主體 |
國內法和國際法 |
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法的適用范圍 |
一般法和特別法 |
法規定的內容 |
實體法和程序法 |
創制和表達形式 |
成文法、不成文法 |
意識形態 |
社會主義法和資本主義法 |
【真題】下列關于法的分類和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根據法的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將法律分為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按照法的創制和表達形式的不同,可以將法律分為特殊法和一般法
C.按照法的創制和適用主體不同,可以將法律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
D.按照法規定的內容不同,可以將法律分為一般法和普通法
【233網校答案】C
考點2 法對人的效力
一是屬人主義: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
二是屬地主義:適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
三是保護主義: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依據。
四是“折衷主義”: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原則是:既要維護本國利益、堅持本國主權、又要尊重他國主權。
第三節 安全生產立法及安全生產法律基本框架
考點3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我們可以從上位法與下位法、一般法與特別法和綜合性法與單行法3個方面來構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根據法的不同層級和效力位階,可以分為上位法與下位法
不同的安全生產立法對同一類或者同一個安全生產行為作出不同法律規定的,以上位法的規定為準,適用上位法的規定。
簡稱: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法的形式、制定主體及特征
法律形式 |
制定主體 |
名稱特征 |
憲法 |
全國人大 |
憲法 |
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XX法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XX條例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 |
XX規定、辦法、細則 |
地方性法規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
XX地XX條例 |
地方政府規章 |
省級、市級人民政府 |
X地X規定、辦法、細則 |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2. 根據同一層級的法的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一般法與特別法
在同一層級的安全生產立法對同一類問題的法律適用上,應當適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
3. 根據法的內容、適用范圍和具體規范,可以分為綜合性法與單行法
綜合性法與單行法的區分是相對的、可分的。
《安全生產法》屬于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法律。《礦山安全法》是單獨適用于礦山開采安全生產的單行法。
《煤炭法》既是煤炭工業的綜合性法,又是安全生產和礦山安全的單行法。
【真題】關于法的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現具有同等效力
C.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
D.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
【233網校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