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三年真題統計,該考點所在的第一章《個人理財概述》分值穩定在6-8 分,約占總分值的 6%-8%。若細分到 “個人理財及相關定義” 這一節知識點,分值約為2-4 分。
一、分值分布及題型考法
1、核心考查方向:
定義與分類:個人理財業務的兩類服務(理財顧問、綜合理財)的區別。
職業特征與資格:理財師的 “4E” 執業資格(教育、考試、經驗、職業道德)。
法律基礎:民事代理制度、合同履行抗辯權等與理財業務相關的法律概念。
2、題型特征:
單選題:直接考查概念定義(如個人理財業務分類、理財師職業特征)。
多選題:側重關聯要素(如理財業務相關主體、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判斷題:易混淆點辨析(如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法律約束)。
二、考點梳理
考點1:個人理財相關定義☆
1.資產管理業務
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2.財富管理業務
財富管理整合了私人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證券經紀業務,是在分析客戶自身財務狀況的基礎上發掘客戶財富管理需求,為客戶量身定制財富管理目標和計劃,幫助客戶選擇理財產品和服務,最終實現其財富目標而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務和全方位非金融服務的經營行為。
3.私人銀行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是私人銀行為高凈值客戶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綜合化金融服務和全方位非金融服務的經營行為。
考點2 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
按是否接受客戶委托和授權對客戶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理財顧問服務 | 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針對個人客戶的專業化服務,區別于為銷售儲蓄存款、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 客戶接受商業銀行和理財人員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后,可自行管理和運用資金,并獲取和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
綜合理財服務 | 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獲取或承擔 ,個性化更強。 |
考點3 私人銀行業務☆☆
概念 | 指銀行為高凈值客戶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綜合化金融服務和全方位非金融服務的經營行為。 |
業務特征 | 高準入門檻、個性化服務、綜合化服務 |
包含服務 | 大部分私人銀行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資產配置服務、財富傳承與保障服務、跨境金融服務、法律和稅務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等五類服務。 私人銀行服務既包含金融類服務,也包含非金融類服務;既包含傳統商業銀行機構提供的服務,也包含保險、信托、投資銀行、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服務,此外還包括法律和稅務咨詢、企業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等。 |
本文考點來源于233網校銀行從業《精學三色筆記》
更多銀行從業高頻考點,點擊下載>>2025年銀行從學精學三色筆記(12科)
三、典型真題例題鞏固
1、單選題: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哪項屬于綜合理財服務?
A. 提供投資建議
B. 代客進行資產配置
C. 銷售基金產品
D. 財務分析
法規定義: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綜合理財服務的核心是 “接受客戶委托和授權,按約定投資計劃進行資產管理”。選項 B “代客進行資產配置” 直接體現了這一特征,屬于主動管理客戶資產的行為。
選項排除:
A. 提供投資建議:屬于理財顧問服務,客戶僅獲得建議但自行決策資金使用。
C. 銷售基金產品:屬于產品銷售行為,未涉及客戶資產的委托管理。
D. 財務分析:是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環節,不涉及資產管理授權。
實務差異:綜合理財服務需簽訂明確的委托協議,客戶需承擔投資風險或與銀行按約定分擔風險。例如,若客戶授權銀行進行股票投資組合管理,即屬于綜合理財服務。
2、多選題:理財師的職業特征包括( )。
A. 顧問性
B. 專業性
C. 獨立性
D. 動態性
核心特征:
A. 顧問性:理財師需為客戶提供專業建議,而非單純推銷產品5。例如,通過分析客戶財務狀況制定個性化資產配置方案。
B. 專業性:要求具備金融、稅務、法律等跨領域知識,需通過 “4E” 認證(教育、考試、經驗、職業道德)。
D. 動態性:需根據市場變化、客戶生命周期調整策略。例如,客戶退休后投資組合需從激進轉向穩健。
錯誤選項分析:
C. 獨立性:理財師通常隸屬于金融機構,需遵循機構合規要求,并非完全獨立運作。例如,銀行理財師需優先推薦本行產品,存在利益關聯。
法規關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要求理財業務人員每年培訓不少于 20 小時,強化專業性。
3、判斷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中,銀行可無條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利率的收益。
法規限制: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銀行不得無條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利率的保證收益,必須附加條件(如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
風險承擔規則:即使附加條件,銀行仍需承擔因條件未達成導致的投資風險,客戶僅承擔約定范圍內的風險。例如,某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約定 “若市場波動率超過 20%,收益按活期利率計算”,此時客戶需承擔波動率超標的風險。
實務案例:若銀行無條件承諾高收益,可能構成《商業銀行法》禁止的 “變相高息攬儲”,監管機構將依法處罰。
溫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網校-oyjl獨立創作完成,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