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增長:指一個特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經濟產出和居民收入的增長。
2.國內生產總值(GDP):指一國(或地區)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即指在一國的領土范圍內,本國居民和外國居民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以市場價格表示的產品和勞務總值。
3.失業率:指勞動力人口中失業人數所占的百分比,勞動力人口指年齡在16歲以上的具有勞動能力的人的全體。
4.國際收支平衡:指國際收支差額處于一個相對合理的范圍內,既無巨額的國際收支赤字,又無巨額的國際收支盈余。
5.經濟周期:指經濟處于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周期性出現的經濟擴張與經濟緊縮交替更迭、循環往復的一種現象。
6.經濟結構:指從不同角度考察的國民經濟構成,一般包括產業結構、地區結構、城鄉結構、產品結構、所有制結構、分配結構、技術結構、消費投資結構等。
7.金融市場:指金融交易的場所,具有貨幣資金融通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風險分散與風險管理功能、經濟調節功能和定價功能。
8.貨幣市場:指以短期金融工具為媒介進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資金融通市場。
9.資本市場:指以長阿奇金融工具為媒介進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資金融通市場,主要包括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
10.發行市場:指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初次發行,供投資者認購的市場。
11.流通市場:指對已上市的金融工具(如債券、股票等)進行買賣轉讓的市場。
12.現貨市場:指當日成交,當日、次日或隔日等幾日內進行交割(即一方支付款項、另一方交付債券等金融工具)的市場。
13.期貨市場:指將款項和證券等金融工具的交割放在成交后的某一約定時間(如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或半年等,一般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之內)進行的市場。
14.場內交易市場:指有固定場所、有組織、有制度的金融交易市場,如股票交易所。
15.場外交易市場: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市場,交易者通過經紀人或交易商的電話、網絡洽談成交。
16.金融工具:指用來證明融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條約。
17.債券:指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上面載明債券發行機構、面額、期限、利率等事項。
18.股票: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19.貨幣政策:指是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經濟目標而采用的控制和調節貨幣、信用及利率等方針和措施的總稱,是國家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的主要手段之一。
20.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