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要求
依照《暫行辦法》規定,銀行業從業人員(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金融機構中的從業人員)在考試獲得通過后可向認證辦公室提交資格證書申請。非銀行業從業人員和逾期未進行證書申請的銀行業從業人員將獲得成績合格證明,相關信息將在證書管理系統中備案。成績合格證明兩年內有效,銀行業從業人員兩年內可于6月、11月進行證書申請。
二、申請時間
2011年11月7日9:00至12月2日17:00
三、申請方式
憑報名時獲取的個人報考賬號和密碼登錄認證考試證書系統( http://link.233.com/22331/certificate/)進行證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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