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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資格證書補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受理對象
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丟失、損壞等需補辦、更換的人員。
二、受理范圍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相應類別的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三、申請人須提交的相關材料 1、單位蓋章及本人簽字后的本申請表;
2、如下兩類補辦證書類別,視情況選擇:
*丟失類:聲明作廢的報紙原件(版面整張)一份,(報紙必須是市級以上,有國家統一報刊號),聲明內容應反映持證人的姓名、丟失職業資格證書的名稱和證書號;
*損壞類:無需登報,請提供已損壞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如無法提供已損壞的職業資格證書,按照丟失類處理。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四、材料提交 將上述第三條所提及的材料,郵寄至證書管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號友誼賓館北門蘇園21單元
收件人: 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 考試服務部收。
郵編: 100086
五、受理時間 因證書底版需相關部委審批,故制證周期較長,證書補辦(更換)發放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六、費用 申請補辦(更換)的證書一律采取快遞郵寄的方式,郵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即郵費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