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在繼續教育周期內,未達到最低學時要求、未申請周期延長或申請未獲批準的,其證書登記狀態將顯示為“未年檢”,如需恢復正常狀態,須補齊所有年檢程序。
繼續教育的周期與資格證書登記的周期相同,即——資格證書頒發日起,每2個自然年為1個繼續教育周期;持證人員持有多個證書的,以取得第一個證書的時間計算繼續教育周期。另外,持證人員在每個周期內,必須至少完成總計3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參加繼續教育網絡培訓系統的網絡培訓不少于20學時,且每年不少于1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