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之前考過銀行從業不能在申請證書,但是可以申請免考新版證書的法規科目。
一、政策背景
2013 年政策變革:2013 年 11 月,考試更名為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體系。
證書分類:
2013 年及以前:頒發《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
2014 年及以后:頒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二、2014 年前考試合格者申請證書規則
2013 年及以前:通過原考試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申請紙質版證書,需提交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成績單等)。
2014 年后:無法直接申請舊版證書,但舊版證書可用于免考新考試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需滿足免考條件)。
三、免考政策
1.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考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
2.中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考中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
(2)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且累計從事相關工作滿10年(工作證明需有單位蓋章)。
注:《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試合格并取得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2014年之后頒發的初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免考范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