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貸款要素
(1)國家助學貸款的要素
①貸款對象。
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②貸款利率。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③貸款期限。
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必須在畢業后6年內還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銀行許可。
④還款方式。
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還款方法包括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兩種,但借款人須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一種還款方法。
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開始償還貸款本息,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學生自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貸款本息,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首次還款日應不遲于畢業后兩年。
⑤擔保方式。
國家助學貸款的擔保方式采用的是個人信用擔保的方式。
⑥貸款額度。
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總額度按正常完成學業所需年度乘以學年所需金額確定,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每所院校的貸款總量根據全國和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確定的指標控制。
(2)商業助學貸款的要素
①貸款對象。
商業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是在境內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貸款銀行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風險管理能力,自主確定開辦針對境內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全日制學校在校困難謄生的商業助學貸款。
②貸款利率。
商業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人次年度借款本金。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③貸款期限。
商業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每轄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貸款發放至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對借款威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貸款期限可相應延長,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銀行許可。
④還款方式。
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后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
⑤擔保方式。
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借款人須提供一定的擔保措施,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或其組合,貸款銀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關保險。
⑥貸款額度。
商業助學貸款的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貸款銀行可參照學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費或當地生活費標準確定有關生活費用貸款額度。
學費應按照學校的學費支付期逐筆發放,住宿費、生活費可按學費支付期發放,也可分列發放。
特別建議:
2011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時間預測
2011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考完全指南
擴展閱讀:
2010下半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