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已結束,由于銀行從業考試為機考,題庫隨機抽題,已經考過的真題可能會重復考到,還在備考的考生可參考6月真題考點進行復習,科目真題考點匯總如下:
科目——初級銀行從業個人貸款
1、貸款項目實地考察
銀行除對項目有關資料進行調查外,還需對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其主要目的:一是檢查開發商所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經過政府部門批準,從而保證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二是開發商從事房地產建筑和銷售的資格認定,檢查項目的工程進度是否達到政府部門規定預售的進度內;三是檢查項目的位置是否理想,考察房屋售價是否符合市場價值,同時對項目的銷售前景作出理性判斷。
2、農戶貸款申請條件
(1)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并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
(3)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4)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5)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6)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
(7)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8)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3、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區別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要區別如下:
(1)承擔風險的主體不同;
(2)資金來源不同;
(3)貸款對象不同;
(4)貸款利率不同
(5)審批主體不同。
4、個人商用房貸款合作機構風險
合作機構風險主要包括:開發商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的主體資格或實力經驗不足、開發項目"五證"虛假或不全、項目市場定位不準或運營不當、開發商惡意套取貸款資金等;估值機構、地產經紀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不盡職或聯合借款人欺詐銀行、騙貸等。
30、財產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可抵押財產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