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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的禁止 |
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 |
對商業銀行存貸業務中不正當手段的禁止 |
不得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否則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行,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同業拆借業務禁止 |
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用于投資。 |
四、銀行業務限制
類別 |
內容 |
對同一借款人貸款限制 |
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
對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限制 |
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貸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
對商業銀行投資業務限制 |
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商業銀行結算業務限制 |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托付款等結算業務,應按規定期限(應當公布)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違反規定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