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證書是否不再單獨設立?
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礎》調整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不再單獨設立證書。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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