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條件有哪些?
答:有3類免考條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注明我單位xxx于xx年xx月評聘為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特此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申請人需將該證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備注: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