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規定,考生參加考試并達到考試合格標準即可獲得證書,那么是每科都有證書嗎?
一、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證書獲取規定
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包括銀行管理、個人理財、個人貸款、公司信貸和風險管理。
二、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每科都有證書嗎?
根據《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第四條的規定:
考生進行資格證書申請,在選擇申請證書專業類別時,如通過《銀行業專業實務》2科以上(含兩科)科目,考生自行選擇一個科目作為資格證書專業類別打印項,其它專業類別將以紙質專業類別合格證明的形式作為證書的簽注頁發放給考生。
也就是說,并不是每科都有證書的,如果只通過一個科目,那么會有成績證明。如果通過法律法規與任意一科選考,就有證書,且證書上的專業類別為選考科目,只要有證書,就默認通過法律法規。
例如:
1、小明通過了法律法規與個人理財科目,申請了證書,證書上的專業類別為個人理財,默認通過法律法規。
2、小明通過了法律法規、個人理財科目、個人貸款科目,申請證書時可以選擇證書上的專業類別為個人理財或個人貸款,小明選擇個人理財,那么個人貸款科目會以紙質專業類別合格證明的形式作為證書的簽注頁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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