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管理,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達到中國銀行業從業相關的知識、技術和能力的證明。
第三條 資格證書分公共基礎證書和專業證書。公共基礎證書是銀行業所有人員應具有的從業資格證明;專業證書是銀行業相關專業崗位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第四條 資格證書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以下簡稱認證委員會)統一管理。
第五條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認證辦公室)在認證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資格證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格證書的取得
第六條 證書的獲得辦法和程序:
(一)參加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相應科目的考試并取得通過的成績;
(二)提出證書申請;
(三)通過資格審核;
(四)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
(五)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認證辦公室根據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提供的從業崗位和職業操守的相關證明進行資格審核。
第八條 對同時符合第六條和第七條條件者,由認證委員會頒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九條 凡非銀行業從業人員參加資格認證考試并取得通過成績的,由認證委員會頒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成績證明。考試成績證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內均可提出證書申請。
第三章 資格證書的年檢
第十條 資格證書自頒發日起每2年進行一次年檢。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向認證辦公室申請年檢。
第十一條 認證辦公室建立從業人員證書管理數據庫,進行證書公示和證書年檢登記管理。
第十二條 辦理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年檢手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從業期間無違規違紀記錄;
(三)完成規定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
(四)遵守認證委員會資格證書管理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資格證書年度繼續教育是資格認證辦公室組織的或認可的相關培訓,年度繼續教育的內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在規定時間內未在認證辦公室辦理年檢手續的、以及年檢未通過的,其資格證書將自動被注銷。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五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將被注銷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證書考試。
第十六條 對轉讓、涂改資格證書者,一經發現,認證委員會將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并報相關部門和機構備案。對偽造資格證書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