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通常情況下,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4m。
(2)可采取以下措施解決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①降低擬建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將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降至戊類后,該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問距為8m。②提高擬建廠房的耐火等級,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后,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12m。③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級,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后,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12m。④在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建筑中的相鄰較高一面外墻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將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后,其防火間距均可不限。⑤在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建筑中的相鄰較低一面外墻改造為防火墻,且較低建筑屋頂不設天窗、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將相鄰較高一面外墻改造為防火墻,且其墻上開口部位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后,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4m。⑥拆除防火間距內的原建筑。
2.(1)應設兩種防火閥:一種是動作溫度為280%的排煙防火閥,一種是動作溫度為70CC的防火閥。
(2)動作溫度為280%的排煙防火閥應設在排煙系統的管道上;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應設在通風、空調系統的管道上。
3.(1)該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2項。
(2)該倉庫防火分區劃分恰當。該倉庫為二級耐火等級的丙類2項單層倉庫,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500m2;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后,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3000m2。因此,可以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
4.(1)該建筑應設置兩部消防電梯。
(2)該建筑在下列部位應設置防火閥:①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②穿越通風、空調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③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④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
(3)可以明敷,但應采用礦物絕緣耐火電纜,或穿金屬管(金屬線槽)并在其上涂防火涂料保護。
5.(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中“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公共建筑為單、多層公共建筑”的規定,情景描述中的大型購物中心為多層公共建筑。
(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①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于人員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m2。②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敝空間內應設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當連接下沉式廣場的防火分區需利用下沉式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③確需設置防風雨棚時,防風雨棚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布置,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室外開敞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于1.0m;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