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水噴霧滅火系統與水噴淋冷卻系統
詮釋
水噴霧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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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斷路器室宜設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一1995)規定,水噴霧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固體火災和閃點大于60℃的液體火災及電氣火災。變壓器室、多油斷路器室和柴油發電機室及其儲油間的系統設計噴霧強度為201/min·m2。持續噴霧時間:變壓器室、多油斷路器室為0.4h;柴油發電機室及其儲油間為0.5h。系統應選擇水噴霧噴頭,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35MPa |
水噴淋冷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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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了水噴淋冷卻系統的儲罐區的冷卻用水量應按儲罐區一次滅火最大需水量計算。 距起火罐罐壁1.50倍直徑范圍內的相鄰罐均應進行冷卻。冷卻水供給強度為0.501/s·m,起火罐按儲罐周長計算,相鄰儲罐按罐周長一半計算。當相鄰儲罐超過4個時,冷卻水量可按四個計算。水噴淋冷卻系統由水幕噴頭、雨淋閥組和供水設施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