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防火案例分析-注意事項
(一)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二)塔式高層住宅是指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其長寬比小于2,同時疏散門到疏散樓梯的距離小于10m。
(三)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距離計算:住宅應為最遠房間內任一點到戶門的距離,躍層式住宅內的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總長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計算。
綜合樓建筑防火案例分析-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
該綜合樓應根據建筑類別、防火分區使用功能、地上還是地下和其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情況,合理確定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該綜合樓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2000平米;其他部分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下的規定。
防火分區類別 |
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 |
綜合樓主樓地上部分的會議廳、多功能廳、辦公室、兒童游樂廳、門廳、咖啡廳、自助餐廳 |
1000 |
綜合樓裙房的地上部分 |
2500 |
綜合樓地下室管理用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設備用房 |
500 |
綜合樓地下部分的普通汽車庫 |
2000 |
綜合樓地下部分的復式汽車庫 |
1300 |
綜合樓地下室人防層貯存可燃固體的庫房 |
300 |
1.汽車庫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其他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