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棟綜合樓,地下4層,地上20層,采用框架剪力墻結構,總建筑面積為30萬㎡,主樓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主樓各層建筑面積均大于1000㎡。該綜合樓總平面布局及周邊民用建筑等相關信息如圖1-11-1所示。該綜合樓地下三、四層均為人防層,其主要使用功能均為普通汽車庫、復式汽車庫和儲存可燃固體的庫房;地下二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展覽廳、管理用房及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消防泵房等設備用房;地下一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及商場營業廳。
主樓首層主要使用功能為門廳、咖啡廳、自助餐廳、商場營業廳,地上二、三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兒童游樂廳、展覽廳、商場營業廳,地上四層至地上十九層主要使用功能為辦公室,地上二十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會議廳、多功能廳。裙房首層至地上六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商場營業廳。該建筑按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及器材。
二、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一)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情景描述中該綜合樓的建筑高度超過50m,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建筑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該綜合樓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主樓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二)總平面布局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總平面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2)該綜合樓與周邊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11-1的規定。
表1-11-1 綜合樓與周邊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 (單位:m)
注: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
當外墻有突然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部分外緣算起。
建筑名稱 |
多層商店建筑 |
高層辦公 |
高層住宅 |
多層餐飲 |
地上中壓 |
綜合樓主樓 |
9 |
13 |
13 |
11 |
12 |
綜合樓裙房 |
6 |
9 |
9 |
7 |
12 |

該綜合樓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1-11-2的規定。
防火分區等級 |
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 |
綜合樓主樓地上部分的會議廳、多功能廳、辦公室、兒童游樂廳、門廳、咖啡廳、自助餐廳 |
1000 |
綜合樓裙房的地上部分 |
2500 |
綜合樓地下室管理用房和 |
500 |
綜合樓地下部分的普通汽車庫 |
2000 |
綜合樓地下部分的復式汽車庫 |
1300 |
綜合樓地下室人防層儲存 |
300 |
注:1.汽車庫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其他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四)特殊房間設置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合理確定該綜合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
泵房、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兒童游樂廳、會議廳、多功能廳、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和地下商場營業廳的設置樓層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上述房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表1-11—3的規定。
滅火救援設備房間或 |
規范要求 |
消防控制室 |
宜設在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不低于1.50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消防水泵房 |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并應設甲級防火門。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他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設置位置應能保障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 |
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 |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 |
表1-11—3 特殊房間的設置要求
滅火救援設備房間或 其他特殊房間名稱 |
規范要求 |
燃氣鍋爐房 |
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
|
表1-11—3 特殊房間的設置要求
滅火救援設備房間或 其他特殊房間名稱 |
規范要求 |
柴油發電機房 |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柴油的閃點不應小于55℃。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h的需要量,且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除鹵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 |
會議廳、 |
會議廳、多功能廳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他樓層時,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
表1-11—3 特殊房間的設置要求
滅火救援設備房間或 其他特殊房間名稱 |
規范要求 |
兒童游樂廳 |
兒童游樂廳應設置在首層或二、三層,并應設置單獨出入口 |
地下商場 |
營業廳不宜設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且防火墻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應設防煙、排煙設施;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面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
合理確定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以及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凈高度、坡度、轉彎半徑和承載能力等。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規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筑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5.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6.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六)消防登高作業面
該綜合樓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m、進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七)高層建筑必須設置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應為10~15L/s。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四周均勻布置,消火栓距高層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邊的距離不宜大于2m。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狀,其進水管不宜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故障時,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保證全部用水量。
2.該高層綜合樓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布置成環狀,并在各層均設置了室內消火栓。消火栓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消防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10m。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建筑不大于30m,裙房不大于5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0MPa時,應采取減壓措施;消火栓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徑應為65mm,消防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m,消防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于19mm;消防電梯間前室設消火栓;高層建筑的屋頂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高層一類建筑的商業樓、綜合樓等,應設消防卷盤。
(八)該綜合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1998)規定,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公共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系統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設一臺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十三臺區域顯示器及圖形顯示裝置、消防聯運控制器、火災應急廣播等。
(九)該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和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及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疏散用的應急照明的照度,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應急照明照度,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十)一類高層公共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當每層建筑面積在1500~4500㎡時,應設2臺。消防電梯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行駛速度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s;消防電梯內應設專用電話,并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消防電梯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設置在該綜合樓內的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哪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