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的重要考點涵蓋了多個方面,主要分為建筑防火、消防設施與系統、安全疏散與救援等內容。
因此,233網校給大家準備的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重要考點,知曉重點才能更快提分。
【抓核心】2024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重點突破(中篇)
十一、保溫、消防車道、救援場地、消防電梯
1、高層建筑應至少沿其一條長邊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未連續布置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應保證消防車的救援作業范圍能覆蓋該建筑的全部消防撲救面。(最小操作場地長度和寬度不宜小于 15m×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10m,且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2、除倉庫連廊、冷庫穿堂和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可不設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內的消防電梯均應設置前室。消防電梯的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1前室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經專用通道通向室外,該通道與相鄰區域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規范的規定;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3 前室或合用前室應采用防火門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電梯的貨梯前室無法設置防火門的開口可采用防火卷簾分隔外,不應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玻璃墻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墻。
3、消防電梯井和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與相鄰井道、機房及其他房間分隔。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4、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在所服務區域每層停靠;2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3 電梯的動力和控制線纜與控制面板的連接處、控制面板的外殼防水性能等級不應低于IPX5;4 在消防電梯的首層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和供消防救援人員專用的操作按鈕;5電梯轎廂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6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終端設備。
十二 、滅火救援力量
應急救援分級:劃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最低,四級最高。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火警劃分為一、二、三、四、五級,一級最低,五級最高。分別用綠色、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急救援等級一般自動升高一級:
1)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應急救援。
2)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發生的應急救援。
3)報告同一地點災情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應急救援。
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
十三、消防給水及消防栓系統
1、消防水箱的相關規定:
1)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 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2)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于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于DN100, 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于溢流管直徑的1.5~2.5倍。
3)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4)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2、穩壓泵、氣壓罐
3、消防水泵的流量、揚程等應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當采用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時,應選擇電動機干式安裝的消防水泵。
4)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為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大于設計工作壓力的140%,且宜大于設計工作壓力的120%。
5)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工作壓力的65%。
6)泵軸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應滿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時運轉的要求。
7)消防給水同一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臺。
8)多臺消防水泵并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4、消防水泵吸水管的布置要求:1)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變徑連接時,應采用偏心異徑管件并應采用管頂平接。
3)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 當采 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mm。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閘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和標志;當管徑超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出水管上還應有止回閥)
5)吸水井的布置應滿足井內水流順暢、流速均勻、不產生渦旋的要求,并應便于安裝施工。
6)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時,應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剛性防水套管時應在水泵吸水管上設置柔性接頭,且管徑不應大于DN150。
7)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設置管道過濾器,管道過濾器的過水面積應大于管道過水面積的4倍,且孔徑不宜小于3mm。
5、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1)單臺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于0.50MPa時,應預留測量用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水泵流量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4(允許誤差占壓力表量程的百分數)級,最大量程的75%應大于最大一臺消防水泵設計流量值的175%;
3)消防水泵壓力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5級,最大量程的75%應大于最大一臺消防水泵設計壓力值的165%;
6、消防水池的計算: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3, 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3。
7、消防水泵接合器:流量宜按每個10~15L/s 計算。
8、室外消火栓的設置要求
9、室內消火栓
10、消防供水管道
消防給水系統的閥門選擇應符合:①埋地管道的閥門宜采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當設置在閥門井內時可采用耐腐蝕的明桿閘閥。②室內架空管道的閥門宜采用蝶閥、明桿閘閥或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等。 ③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或耐腐蝕的明桿閘閥。消防給水系統管道的最高點處宜設置自動排氣閥。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閥宜采用水錘消除止回閥,當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過24m 時,應采用水錘消除器。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有囊式氣壓水罐時,可不設水錘消除設施。
11、分區供水
1)采用消防水泵串聯分區供水時,宜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供水方式,并符合下列規定:
① 當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時,轉輸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應小于60m3, 轉輸水箱可作為高位消防水箱。
②串聯轉輸水箱的溢流管宜連接到消防水池。
③當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聯時,應采取確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從低區到高區應能依次順序啟動。
④ 當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聯時,應校核系統供水壓力,并應在串聯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2)采用減壓水箱減壓分區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減壓水箱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18m3, 且宜分為兩格。
②減壓水箱應有兩條進出水管,且每條進出水管均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③ 減壓水箱進水管的水位控制應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閥。
④減壓水箱進水管應設置防沖擊和溢水的技術措施,并宜在進水管上設置緊急關閉閥門,溢流水宜回 流到消防水池。
十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和樓層均應設置直徑為25 mm的試水閥。
2、在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內,除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只保護不超過防火分區面積的同層場所外,每個防火分區和每個樓層均應設置水流指示器。當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設置控制閥時,應采用信號閥。
3、配水管道充水時間:干式:不宜大于1min; 預作用: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不宜大于2min;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充氣管道上的壓力開關控制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統不宜大于2min
4、噴水強度
僅在走道設置灑水噴頭的閉式系統,其作用面積應按最大疏散距離所對應的走道面積確定;在裝有網格、 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表規定值的1.3倍確定;干式系統的作用面積按表規定值的 1.3倍確定。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注:1.表中未列入的場所,應根據本表規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比確定。
2.當民用建筑高大空間場所的最大凈空高度為12m<h≤18時,應采用非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最大凈空高度超過8m的超級市場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按倉庫濕式系統設計基本參數執行。
5、當采用防護冷卻系統保護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系統應獨立設置,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8m; 當設置高度為4m~8m 時,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4m 時,噴水強度不應小于0.5L/(s·m); 當超過4m 時,每增加1m,噴水強度應增加0.1L/(s·m); 噴頭的設置應確保噴灑到被保護對象后布水均勻,噴頭間距應為1.8m~2.4m; 噴頭濺水盤與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0.3m。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6、噴頭選型(閉式系統的灑水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
1)對于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吊頂下布置噴頭時,應采用下垂型或吊頂型噴頭。
2)對于干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應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
3)對于水幕系統,防火分隔水幕應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
4)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于6m。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2排,采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3排。
5)防護冷卻水幕應采用水幕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6)對于公共娛樂場所,中庭環廊,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及治療區域,老年、兒童、殘疾人的集體活動 場所,地下的商業場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樓層,宜采用快速響應噴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層主體內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
7)隱蔽式灑水噴頭僅適用于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I級場所。
7、除吊頂型灑水噴頭及吊頂下設置的灑水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和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75mm~150mm。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的下方布置噴頭時,噴頭與頂板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在梁和障礙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噴頭,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5mm, 且不應大于100mm。當在梁間布置灑水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 于550mm。當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規定時,應在梁底面下方增設噴頭。
1)直立型、下垂型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布置間距應符合下表的規定,且不應小于1.8m。
2)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直立型、下垂型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應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間距不應大于下表的規定,且不應小于2.4m。
8、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數,對于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只,對于干式系統不宜超過 500只。串聯接入濕式系統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噴頭 數計入濕式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噴頭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檢修的地點,環境溫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離宜為1.2m。
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水力警鈴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其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直徑應為20mm, 總長度不宜大于20m; 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05MPa。
9、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水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20 MPa, 并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壓力均不宜大于0.40 MPa。
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材及管件時,應為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I 級,系統應為濕式系統,并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用于公稱直徑不超過DN80 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應穿越防火分區;
2)當設置在有吊頂場所時,吊頂內應無其他可燃物,吊頂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
3)當設置在無吊頂場所時,該場所應為輕危險級場所,頂板應為水平、光滑頂板,且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100mm。
11、配水管兩側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標準流量灑水噴頭數量,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不應超過8只, 同時在吊頂上下設置噴頭的配水支管,上下側均不應超過8只。嚴重危險級及倉庫危險級場所均不應超過6 只。
12、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其管徑不應小于25mm。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供氣管道,采用鋼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5mm;采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0mm。
十五 、水噴霧與細水霧系統
1、水噴霧的滅火機理主要是表面冷卻、窒息、乳化(不溶于水的可燃液體)和稀釋(水溶性液體)作用。水噴霧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丙類液體火災和飲料酒火災,如燃油鍋爐、發電機油箱、丙類液體輸油管道火災等。
2、不適用范圍(一)不適宜用水撲救的物質:1)過氧化物,2)遇水燃燒物質(二)使用水霧會造成爆炸或破壞的場所:1)高溫密閉的容器內或空間內,2)表面溫度經常處于高溫狀態的可燃液體
3、系統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6MPa。鍍鋅管道不得采用電焊、氣焊挖孔、熱煨彎或其他破壞鍍鋅層的操作。
4、細水霧的滅火機理主要是表面冷卻、窒息、輻射熱阻隔和浸濕作用。除此之外,還具有乳化等作用。
5、系統適用范圍:1)可燃固體火災(A 類)可以有效撲救相對封閉空間內的可燃固體表面火災2)可燃液體火災(B 類)3)電氣火災(E類)。可以有效撲救電氣火災。但不宜采用撞擊霧化型噴頭。
不適用范圍:1)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或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活潑金屬火災2)可燃氣體火災3)可燃固體深位火災。
6、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20MPa。
(一)閉式系統的設計參數:閉式系統的作用面積不宜小于140m2, 每套泵組所帶噴頭數量不應超過100只。
(二)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單個防護區的容積,泵組系統不宜大于3000m3, 瓶組系統不宜超過260m3 。且防護區不應超過3個。
(三)開式系統的設計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瓶組式系統,當同一防護區內采用多組瓶組時,各瓶組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于2s。
十六、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1、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是指滅火裝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指滅火裝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為噴射型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指滅火裝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為噴灑型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2、滅火機理: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滅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卻、窒息及隔離作用。射流的水直接由沖擊力大的水柱或噴灑的大水滴到達燃燒物的表面,水覆蓋在可燃物的表面,吸收大量的熱,將燃燒物的溫度降低,達到一定溫值以下,燃燒即會停止。射流穿越燃燒的火焰,將水汽化,有助于助燃物(氧氣) 濃度的稀釋降低,起到隔絕空氣的作用。噴灑的水還可將火焰與可燃物、助燃物分隔開。
3、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民用建筑和丙類生產車間、丙類庫房中,
下列火災類別為A 類的場所:1)凈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場所。2)凈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 12m, 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大空間場所。
4、設計持續噴水時間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設計持續噴水時間應不小于1.0h。
5、系統的環狀供水管網上應設置具有信號反饋的檢修閥,檢修閥的設置應確保受影響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
6、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應設置獨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網,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和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宜設置獨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網。當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或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網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兩個系統同時工作時,系統設計水量、水壓及一次滅火用水量應滿足兩個系統同時使用的要求。2)兩個系統不同時工作時,系統設計水量、水壓及一次滅火用水量應滿足較大一個系統使用的要求。3)兩個系統應能正常運行,互不影響。
7、聲、光警報器的設置要求:1)保護區內應均勻設置聲、光警報器,可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合用。2) 聲壓級不應小于60dB; 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十七、氣體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
1、系統控制方式: 一)自動控制二)手動控制三)機械應急操作;預制滅火系統自動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MPa 。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用于保護同一防護區的多套氣體滅火系統應能在滅火時同時啟動,相互間的動作響應時差應小于或等于2s。
2、防護區劃分
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能在30s內撤離完畢。
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音報警器, 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以手動方式解除。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小于每小時5次。
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設計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1)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氣體、液體、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 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對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2)采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 于 3m/s。 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2)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3) 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全淹沒滅火系統的設計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當防護區內 存有兩種及兩種以上可燃物時,應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設計濃度。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的噴 放時間不應大于1 min。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 并應在前2min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
4、其他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最大的防護區確定。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當組合分配系統保護5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或者在48h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 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5、操作與控制: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
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噴射。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
6、干粉滅火系統系統設計參數
(1)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噴放干粉時不能自動關閉的防護區開口,其總面積不應大于該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15%(二氧化碳為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采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應大于2m/s (二氧化碳為3)。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全淹沒滅火系統的干粉噴射時間不應大于30s。 (二氧化碳為1min,7min) 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 干粉噴射時間不應小于30s; 室外或有復燃危險的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干粉噴射時間不應小于60s。( 二 氧化碳為0.5min,1.5min) 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用預制滅火裝置最多不得超過4套(氣體為10臺), 并應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間差不得大于2s。
十八、泡沫滅火系統
1、保護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槍系統、泡沫炮系統泡沫液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當采用吸氣型泡沫產生裝置時,可選用3%型氟蛋白、水成膜泡沫液;當采用非吸氣型噴射裝置時,應選用3% 型水成膜泡沫液。
2、對于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及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必須選用抗溶水成膜、 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3、泡沫液泵的工作壓力和流量應滿足系統設計要求,同時應保證在設計流量范圍內泡沫液供給壓力大于供水壓力,泡沫液泵應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載運轉。
4、儲罐區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可選用液上噴射系統,條件適宜時也可選用液下噴射系統;2)對于水溶性可燃液體和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可燃液體固定頂儲罐,應為液上噴射系統;3)對于外浮頂和內浮頂儲罐,應為液上噴射系統;4)對 于非水溶性可燃液體的外浮頂儲罐和內浮頂儲罐、直徑大于18m 的非水溶性可燃液體固定頂儲罐、水溶性可燃液體立式儲罐,當設置泡沫炮時,泡沫炮應為輔助滅火設施;5)對于高度大于7m 或直徑大于9m 的固定頂儲罐,當設置泡沫槍時,泡沫槍應為輔助滅火設施。
5、儲罐或儲罐區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大于或等于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一個儲罐所需泡沫混合液用量。
6、固定式系統的設計應滿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啟動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大于 5min 的要求。
7 、泡沫堰板距離罐壁不應小于0.55m, 其高度不應小于0.5m;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不應大于24m; 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60min。
8、全淹沒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尚應具備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護區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
9、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于60min。
10、當選用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傳遞火災信號時,傳動管的長度不應大于300m, 公稱直徑15mm~25mm, 傳動管上的噴頭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且布置間距不宜大于2.5m。
十九、防排煙系統
1、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
2、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并靠外墻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在樓梯間的頂部或最上一層外墻上應設置常閉式應急排煙窗,且該應急排煙窗應具有手動和聯動開啟功能。
3、避難層防煙方式的選擇: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避難層中的避難區,應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避難區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均應大于或等于2.0 m2。避難間應至少有一側外墻具有可開啟外窗,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2%,并應大于或等于2.0 m2。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尚應在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
4、避難走道應在其前室及避難走道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下列情況可僅在前室設置機械加壓 送風系統:
1)避難走道一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30m;2) 避難走道兩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 60m。
5、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不應大于15m/s。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排煙風速為10)
6 、H≤3.0/500;3.0<H≤6.0/1000;H>6.0/2000; 當空間凈高>9m時,防煙分區之間可不設擋煙設施;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高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 500mm; 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
7、排煙窗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墻,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設置在外墻上時,自然排煙窗 (口)應在儲煙倉以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 的區域的自然排煙窗(口)可設置在室內凈高度的1/2以上。2)宜分散均勻布置,每組排煙窗的長度不宜大于3.0m 。3) 設置在防火墻兩側的自然排煙 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4) 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形式應有利于火災煙氣的排 出。5)當房間面積不大于200 m2時,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方向可不限。6)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當工業建筑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其水平距離尚不應 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2.8倍;當公共建筑空間凈高大于等于6m, 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其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7.5m。
8、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 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排煙風機可采用離心式或軸流 排煙風機(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9、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排煙風機入口處;穿越防火分區處。
10、排煙口應設在防煙分區儲煙倉內,且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 3m 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5m
11.補風系統應直接從室外引入空氣,且補風量不應小于排煙量的50%。機械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員密集場所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5m/s; 自然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3m/s。
二十 、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
1、連續供電時間:高度超過100m 的民用建筑/1.5h;不大于100m 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 筑面積大于100000 m2的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h。
2、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熄滅的響應時間:1)高危險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0.25s;2) 其他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3)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場所,標志燈光源 點亮、熄滅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
3、設置在距地面8m 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規定:1)應選擇A 型燈具;2)地面上設置 的標志燈應選擇集中電源A型燈具;3)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 型燈具。
4 、標志燈的規格應符合規定:1)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2)室內 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3)室內高度小于3.5m 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
5、燈具及其連接附件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室外或地面上設置時,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2) 在隧道場所、潮濕場所內設置時,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3)B型燈具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34。
6、有圍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走道、樓梯兩側距地面、梯面高度1m 以下的墻面、柱面上;2)當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應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設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方向標志燈;
7、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 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
8、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場所的規定:1)當疏散通道兩側設置了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 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2)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 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 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 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