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消防總隊文件
冀公(消)〔2014〕109號
關于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技術人員綜合考試報名條件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公安消防支隊,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隊,定州、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隊,有關社會單位:
按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要求,從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現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取得正式資質或臨時資質才可繼續執業。為保持我省消防技術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公安部消防局有關通知精神,我省將在《規定》實施的過渡期間,采用條件審查和綜合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認定一批專業技術人員作為臨時注冊消防工程師,以解決過渡期間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注冊工程師人員無法滿足《規定》實施條件的問題。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范圍
全省擬參加綜合考試的人員均可通過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報。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并符合以下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報名。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相關專業同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提交材料要求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及時通知當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做好申報的組織工作,并指導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一)申請考試報名條件審查應提交的材料
1. 消防技術服務執業人員綜合考試報名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張(照片正面最下端印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3.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以來所簽的全部合同);
5.所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業績證明(能夠證明參與檢測工作的所有檢測報告復印件或參與維護保養的相關資料)、職業道德情況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6、所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7、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以來的所有社會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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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請考試報名條件審查人員所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單位統一申報,按人員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人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按照提交材料順序膠裝成冊,封皮顏色為淺藍色)。報送材料時,要攜帶各種復印材料的原件,當場核實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后,原件由申報單位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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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或學位。2001年以后取得的學歷需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學歷查詢結果打印件;
2、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當中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當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消防設計、監理和施工的人員;從事過防火、滅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3、“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學歷或學位證書之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累積時間。以所工作過的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清單為準,其中退役消防警官其所從事的防火、滅火的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以有關部門的任職命令或履職證明文件為準;
4、“取得其他消防相關專業同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同等同等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再增加1年;
5、“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單位繳費憑證(核對原件,報復印件)。社保證明應包括:參保單位名稱、交費人員姓名及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繳費基數;個人繳納社保的不予認可;
6、申報人員屬退出消防現役的防技術服務執業人員,不能提供基本養老保險等社保證明的,需提供證明參與申報單位消防技術工作的有關資料,同時應提供退出現役的有關命令文件。
四、審查流程
受理過程中承辦人員應按照規定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一致性審查,當場核對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對申請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或者申請材料相關信息不準確、不一致的,明確告知材料申報要求,將申報材料退回。申報材料一致性符合要求后,省公安消防總隊將從河北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評審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后,總隊將視情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術綜合考試,考試合格人員在過渡期可臨時替代補充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辦理時間:2014年9月22日開始至9月26日。
為便于工作開展,報名期間將按地區開展集中報名審查,具體安排如下:
9月22日石家莊(含辛集市)、衡水
9月23日秦皇島、承德
9月24日唐山、邢臺、邯鄲
9月25日保定(含定州市)、滄州
9月26日廊坊、張家口
辦理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珠江大道239號,省消防總隊技術處,聯系人:張立業,聯系電話:0311-89181556;
報名前,各單位填報的消防技術服務執業人員綜合考試報名信息表(附件2)、消防專業技術綜合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6)電子版和人員照片以單位命名發郵箱hbxfzdjsc@163.com。報名時請各單位指定一名負責人前往統一集中報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所需提交的資料統一裝在檔案盒內并在檔案盒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附件下載
1. 申報資料檔案封皮樣本;
2. 消防技術服務執業人員綜合考試報名信息表
3.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主要經歷
4. 完成消防安全技術主要項目業績
5.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6. 消防專業技術綜合考試報名匯總表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