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與評審》(GA/T 1300-2016)于2016年8月1日起實施。為切實貫徹執行該標準,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消防安全培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標準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與評審》(GA/T 1300-2016)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的要求,《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對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的原則性規定,為社會力量開辦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提供指導,并為相關部門評審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行業標準。各單位要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學習該行業標準,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大力促進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二、嚴格貫徹落實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與評審》(GA/T 1300-2016)規定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分類、設置條件以及場地、設施、師資及管理人員要求,規范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評審程序和內容。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嚴格按照該行業標準的規定規范培訓機構設置,對照標準從基本條件、場地、設施、人員、組織機構及管理等方面逐項落實到位。
三、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評審工作
消防協會將依據《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與評審》(GA/T 1300-2016)行業標準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評審工作,按照資料審查、現場審核和綜合評定的程序進行。資料審查合格后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后出具評審報告,并按GA/T 1300-2016 第9.3條的要求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結果將向北京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北京消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