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同時廢止。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1、總則 修訂內容對比(加粗部分為變化內容)
章節 | 新規 | 舊規 |
1 總則 | 1.0.4 設計采用的系統組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并應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 1.0.5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變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應校核原有系統的適用性。當不適應時,應按本規范重新設計。 | 1.0.4設計采用的系統組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并經國家固定火火系統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襝測合格。 1.0.5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變更用途時,應校核原有系統的適用性。當不適應時,應按本規范重新設計。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
1、增加凈空高度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濕式系統保護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的設置要求;家用噴頭/擴大覆蓋面積噴頭和特殊應用噴頭的設置要求以及系統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專用管的設置要求和部分術語等;
2、調整倉庫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噴頭布置參數和局部應用系統的設置要求等;
3、刪除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的設置要求;
4、修改現行規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條款,協調與其他規范的關系。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主要內容
1、總則
2、術語和符號
3、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
4、系統基本要求
5、設計基本參數
6、系統組件
7、噴頭布置
8、管道
9、水力計算
10、供水
11、操作與控制
12、局部應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