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在部分職稱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清單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單位政工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和《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8〕19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加強評價結果共享、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就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通知如下: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明確規定,取得房地產評估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執業資格等12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明確規定,取得出版、計算機軟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通信、機動車檢測維修、社會工作者、銀行業專業人員、資產評估師、房地產經紀、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咨詢(投資)、礦業權評估師、土地登記代理、稅務師、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衛生、翻譯等20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對于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8項資格證書(見附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四、相關要求
(一)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權限,由行業部門或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在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聘任程序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聘任。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職稱評審權限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銜接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現將清單予以公布,本清單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作動態調整。
特此通知
附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清單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清單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1 | 房地產估價師 | 建房〔1995〕147號 | 經濟師 |
2 | 造價工程師 | 建人〔2018〕67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 |
3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人社部規〔2017〕6號 | 工程師(原注冊城市規劃師依然有效) |
4 | 執業藥師 | 人發[1999]34號 |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
5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87號 | 工程師 |
6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106號 | 工程師 |
7 | 注冊驗船師 | 國人部發[2006]8號 | A級:工程師;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助理工程師;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8 | 注冊計量師 | 國人部發[2006]40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9 | 注冊測繪師 | 國人部發[2007]14號 | 工程師 |
10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人社部發[2012]56號 | 一級:工程師(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級:助理工程師 |
11 | 護士執業資格 | 衛生部、人社部〔2010〕74號;人發〔2000〕114號;衛人發〔2001〕164號 | 護理初級(士):護師(初級) |
12 | 醫師執業資格 | 衛人發〔2000〕462號 | 執業醫師: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醫士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1 | 出版 | 人發〔2001〕86號 | 初級: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中級: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
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國人部發〔2003〕39號 |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中級:工程師 高級:高級工程師 |
3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4]13號 | 工程師 |
4 | 通信 | 國人部發[2006]10號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5 | 機動車檢測維修 | 國人部發[2006]51號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師: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6 | 社會工作者 | 國人部發[2006]71號 | 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社會工作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
7 | 銀行業專業人員(區銀監局、區銀行協會) | 人社部發〔2013〕101號 | 初級: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
8 | 資產評估師(含珠寶專業) | 人社部規〔2017〕7號 | 經濟師 |
9 | 房地產經紀 | 人社部發〔2015〕47號 |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10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 人社部發〔2015〕59號 | 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助理試驗檢測師:助理工程師 |
11 | 工程咨詢(投資) | 人社部發〔2015〕64號 | 經濟師 工程師 |
12 | 礦業權評估師(西藏考區無此項考試) | 人社部發〔2015〕65號 | 助理礦業權評估師:助理經濟師 礦業權評估師:經濟師 |
13 | 土地登記代理 | 人社部發〔2015〕66號 | 經濟師 |
14 | 稅務師 | 人社部發〔1996〕116號 | 經濟師 |
15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區財政廳會考中心) | 財會〔2000〕11號 | 中級:會計師 初級:助理會計師或會計員 |
16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審人發〔2003〕4號 | 中級:審計師 初級:助理審計師或統計員 |
17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國統字〔1995〕46號 | 中級:統計師 初級:助理統計師或統計員 |
18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人職發〔1993〕1號 | 中級:經濟師 初級:助理經濟師或經濟員 |
19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0〕114號; 衛人發〔2001〕164號 | 中級:主治醫師(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主管藥師、主管技師、主管護師 初級:醫師(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藥師、技師、護師 |
20 | 翻譯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3〕21號 |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翻譯(中級)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助理翻譯(初級) |
三、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 | |||
序 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1 | 質量 | 人發〔2000〕123號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2 | 企業法律顧問 | 人發〔1997〕26號 人發〔1998〕4號 | 經濟師(僅限于企業聘用) |
3 | 國際商務 | 人發〔2002〕70號 | 中級:國際商務師或經濟師 初級: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助理經濟師 |
4 | 廣告 | 國人部發〔2007〕116號 | 廣告師:經濟師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
5 | 價格鑒證師 | 人發〔1999〕66號 | 經濟師 |
6 | 招標師 | 國人部發〔2007〕63號 | 經濟師 |
7 | 物業管理師 | 國人部發〔2005〕95號 | 經濟師 |
8 | 管理咨詢師 | 國人部發〔2005〕71號 | 經濟師 會計師 |
原文標題: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在部分職稱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清單的通知
文章來源: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