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水霧滅火系統設計參數
一、系統選型
1)下列場所宜選擇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液壓站、配電室、電纜隧道、電纜夾層、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文物庫以及密集柜存儲的圖書庫、資料庫和檔案庫。
2)下列場所宜選擇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油浸變壓器室、渦輪機房、柴油發電機房、潤滑油站和燃油鍋爐房、廚房內烹飪設備及其排煙罩和排煙管道部位。
3)下列場所可選擇閉式系統:采用非密集柜儲存的圖書庫、資料庫和檔案庫。
4)系統宜采用泵組式系統。難以設置泵房或消防供電不能滿足系統工作要求的場所,可選擇瓶組系統,但閉式系統不應采用瓶組系統。
二、設計參數
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20MPa。
(一)閉式系統的設計參數
閉式系統的作用面積不宜小于140m2,每套泵組所帶噴頭數量不應超過100只。
(三)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的防護區容積
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單個防護區的容積,泵組系統不宜大于3000m3,瓶組系統不宜超過260m3,且瓶組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宜超過4個。當大于該容積時,宜將該防護區分成多個更小的防護區進行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各分區的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時,系統的設計參數可根據其中容積最大分區的參數確定。
2)當各分區的火災危險性存在較大差異時,系統的設計參數應分別按各自分區的參數確定。
(六)系統設計響應時間
開式系統的設計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瓶組式系統,當同一防護區內采用多組瓶組時,各瓶組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于2s。
(七)系統持續噴霧時間
注:對于瓶組式系統,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可按其實體火災模擬試驗滅火時間的2倍確定,且不宜小于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