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組成及工作原理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獨立子系統,屬于火災預警系統。
1.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用于為所連接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供電,接收來自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并保存報警信息的裝置。
2.可燃氣體探測器
3.系統工作原理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設計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一個獨立的子系統,屬于火災預警系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接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不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將報警信號傳輸至消防控制室的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但其顯示應與火災報警信息有區別;石化行業涉及過程控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DCS等生產控制系統,但其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
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探測氣體密度小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部位附近。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規范規定,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區域長度不宜大于60m。
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
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