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析】ABCDE。本題考查的是影響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要素。影響建筑構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屬性、構配件的結構特性、材料與結構問的構造方式、標準所規定的試驗條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災種類和使用環境的要求等。故本題答案為ABCDE。
3.B【解析】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9
4.C【解析】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m。《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12.1
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C【解析】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氣體作燃料的鍋爐,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12.1
6.B【解析】條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12.1
7.B【解析】設置在民用建筑內的鍋爐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的有關規定。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大于630kVA。實務教材P68
8.A【解析】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9.D【解析】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實務教材P69
10.A【解析】一個廳、室的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小于50m2的房間,可設置一個出口。實務教材P69
11.B【解析】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當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和高層建筑內設置時,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當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及二層;當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并均宜設置獨立的出口。實務教材P69
12.D【解析】經營、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問,嚴禁設在民用建筑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2
13.A【解析】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實務教材P67
14.D【解析】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15.2
15.C【解析】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均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