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20:消防給水系統分類
高壓給水系統 | 始終能滿足水滅火系統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發生時無須開啟消防水泵 |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 | 平時不能滿足水滅火系統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發生時需啟動消防泵 |
低壓給水系統 | 利用消防車直接加壓滅火,或由消防車通過水泵接合器向室內管網內加壓供水 |
考點21:消防泵的選用
1.消防水泵流量、揚程的有關要求
(1)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當采用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時,應選擇電動機干式安裝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為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大于設計工作壓力的140% ,且宜大于設計工作壓力的120% 。
(5)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工作壓力的65%
(6)泵軸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應滿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運轉時的要求。
(7)消防給水同一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應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臺。
(8)多臺消防水泵并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考點22: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一組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內設置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臺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于0.50MPa時,泵組應預留測量用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流量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4級,最大量程的75%應大于最大一臺消防水泵設計流量值的175%
(3)消防水泵壓力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5級,最大量程的75%應大于最大一臺消防水泵設計壓力值的165% 。
(4)每臺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置DN65mm的試水管,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考點23:消防水箱
(1)消防水箱的設置場所
高層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積和最不利點處靜水壓力的要求
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最低有效水位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MPa) | ||
建筑類別 | 最小容積(m3) | ||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 h>150m | 100 | 0.15 |
h>100m | 50 | 0.15 | |
-- | 36 | 0.1 | |
一類高層住宅 | h>100m | 36 | 0.07 |
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 -- | 18 | |
多層公共建筑 | -- | ||
二類高層住宅 | -- | 12 | |
h>21m的多層住宅 | -- | 6 | |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流量 | >25L/s | 18 | 0.1(體積小于20000m3,不宜小于0.07) |
≤25L/s | 12 | ||
商店建筑面積 | S>30000㎡ | 50 | -- |
10000<S<30000㎡ | 36 | -- | |
當商店與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置穩壓泵 |
考點2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作原理與適用范圍
類型 | 系統適用范圍 | 備注 |
濕式 | 環境溫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閉式噴頭熱敏元件動作,立即噴水 |
干式 | 環境溫度低于4℃或高于70℃ | 閉式噴頭熱敏元件動作,先排氣,再噴水 |
預作用 | 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 | 宜采用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預作用系統 |
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充水 替代干式系統 | 宜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待噴頭爆裂)與充氣管道上的壓力開關一起作用,打開預作用裝置和電磁排氣閥 | |
雨淋 | ①火災蔓延速度快、噴頭的開放不能及時使噴水有效覆蓋著火區域 ②超過一定高度,須迅速撲救初期火災 ③火災危險等級為嚴重危險級II 級的場所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打開雨淋閥,開式噴頭同時噴水 |
水幕 | 不直接滅火,用于防火分隔和冷卻分隔物。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打開雨淋閥,開式噴頭同時噴水 |
考點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
火災危險等級 | 設置場所舉例 | |
輕危險級 | -- | 住宅建筑、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置閉式系統的建筑等(記憶口訣:老幼住在24m以下旅館辦公) |
中危險級 | I級 | ⑴高層民用建筑: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⑵公共建筑(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臺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筑;總建筑面積小于5000m2的商場、總建筑面積小于1000m2的地下商場等 ⑶文化遺產建筑:木結構古建筑、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⑷工業建筑:食品、家用電器、玻璃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筑構件 |
Ⅱ級 | ⑴民用建筑:書庫、舞臺(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庫)、總建筑面積5000m2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筑面積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場、凈空高度不超過8m、物品高度不超過3.5m的超級市場等 ⑵工業建筑: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谷物加工、煙草及制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紙及紙制品、制藥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 | |
嚴重危險級 | I級
| 印刷廠、酒精制品、可燃液體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凈空高度不超過8m、物品高度超過3.5m的超級市場等 |
Ⅱ級 | 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制品、溶劑清洗、噴涂油漆、瀝青制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臺葡萄架下部等 | |
倉庫危險級 | I級 | 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等 |
Ⅱ級 | 木材、紙、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絲化纖及制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料與橡膠及其制品,鋼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種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 |
Ⅲ級 | A組塑料與橡膠及其制品、瀝青制品等 |
考點26: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系統分類
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 | 滅火裝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
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 | 滅火裝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為噴射型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
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 | 滅火裝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為噴灑型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
考點27: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工作原理與適用范圍
系統的選型 | (1)輕危險級場所宜選用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或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 (2)中危險級場所宜選用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或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 (3)丙類庫房宜選用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 (4)同一保護區內宜采用一種系統類型。當確有必要時,可采用兩種類型系統組合設置 |
適用場所 |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民用建筑和丙類生產車間、丙類庫房中,火災類別為A類的下列場所: (1)凈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場所 (2)凈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大空間場所 |
不應用于場所 | (1)經常有明火作業 (2)不適宜用水保護 (3)存在明顯遮擋 (4)火災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倉庫的貨架區域 (6)火災危險等級為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規定的嚴重危險級 |
考點28:設計流量與持續噴水時間
4.2.1 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和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應保證至少2臺滅火裝置的射流能到達被保護區域的任一部位。
4.2.2 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用于撲救民用建筑內火災時,單臺炮的流量不應小于20L/s;用于撲救工業建筑內火災時,單臺炮的流量不應小于30L/s。
4.2.3 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用于撲救輕危險級場所火災時,單臺滅火裝置的流量不應小于5L/s;用于撲救中危險級場所火災時,單臺滅火裝置的流量不應小于10L/s?! ?/p>
4.2.4 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的滅火裝置布置應能使射流完全覆蓋被保護場所及被保護物;系統的設計參數不應低于下表規定。
保護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 | 保護場所的凈空高度/m | 噴水強度/ [L( min·m2)] | 作用面積/m2 | |
輕危險級 | ≤25
| 4 | 300 | |
中危險級
| Ⅰ級 | 6 | ||
Ⅱ級 | 8 |
考點29: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管道與閥門
(1)系統的環狀供水管網上應設置具有信號反饋的檢修閥,檢修閥的設置應確保在管路檢修時,受影響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
(2)每臺自動消防炮或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裝置、每組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裝置的供水支管上應設置自動控制閥和具有信號反饋的手動控制閥,自動控制閥應設置在靠近滅火裝置進口的部位。
(3)室內、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熱浸鋅鍍鋅鋼管等金屬管材。
架空管道 | 架空管道的連接宜采用溝槽連接件(卡箍)、螺紋、法蘭、卡壓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連接 |
埋地管道 | 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鑄鐵管、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和加強防腐的鋼管等管材 |
考點30:泡沫滅火系統按噴射
液上噴射系統 | 液上噴射系統是指泡沫從液面上噴入被保護儲罐內的滅火系統,與液下噴射系統相比較,這種系統具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價的普通蛋白泡沫等優點。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三種應用形式 |
液下噴射系統 | 液下噴射系統是指泡沫從液面下噴入被保護儲罐內的滅火系統。泡沫在注入液體燃燒層下部之后,上升至液體表面并擴散開,形成一個泡沫層的滅火系統,該系統通常設計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
考點31:系統選擇基本要求
(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宜選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2)儲存溫度大于100 ℃的高溫可燃液體儲罐不宜設置固定式系統。
考點32: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要求
(1)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按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儲罐確定。
(2)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應配置用于撲救液體流散火災的輔助泡沫槍每支輔助泡沫槍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應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當鄰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車5min 內無法到達現場時,應沿防火堤外均勻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60m 。
(5)當固定頂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時,系統的泵、比例混合裝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閥、干管控制閥應具備遠程控制功能。
(6)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具備半固定式系統功能,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后,將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應大于5min。
考點33:管線設計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金屬管、 可撓(金屬)電氣導管、B1級以上的鋼性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 。
(3)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專用電話等傳輸路采阻燃或耐火阻燃電纜。
(4)線路暗敷設宜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或 B1 級以上的剛性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
(5)線路明敷設時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可明敷。
考點34:人防規范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區別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3.1.2 人防工程內不得使用和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 | 5.4.12 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 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3.1.3 人防工程內不應設置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 5.4.4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3.1.12 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 5.4.12、油浸式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 |
3.1.4 醫院病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 | 5.4.5 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4.1.3 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A級裝修材料裝修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 | 5.3.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于2000㎡ |
5.2.5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前室,前室面積不應小于6㎡,前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 6.4.14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 ,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4.1.1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廁所、盥洗間等無可燃物的房間,其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面積之內 | 都要考慮防火分區面積 |
4.1.3 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保齡球館的球道區等,其面積可不計入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的防火分區面積內。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等,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 | 都要考慮防火分區面積 |
4.1.1 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配套的水泵間、風機房、儲油間等,應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一起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 | 無此規定 |
4.1.1工程內設置有旅店、病房、員工宿舍時,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并應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禁止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 | 無此規定,可以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 |
5.1.5 安全疏散距離應滿足下列規定: 1 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2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醫院應為24m;旅館應為30m;其他工程應為40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距離應為上述相應距離的一半 (1、2是定值,有自噴不增加25%) | 設置自噴,安全疏散距離可以分別增加25% |
5.1.5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意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大于30m;當該防火分區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疏散距離可增加25% | 5. 5. 17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 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 |
4.2.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滅火劑儲瓶室,變配電室、通信機房、通風和空調機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過30kg/㎡火災荷載密度的房間等,墻上應設置常閉的甲級防火門; | 6.2.7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考點35:城市綜合管廊的火災危害性分類
艙室內容納管線種類 | 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 |
天然氣管道 | 甲 |
阻燃電力管道 | 丙 |
通信線纜 | 丙 |
熱力管道 | 丙 |
污水管道 | 丁 |
雨水管道、給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塑料管等難燃管材) | 丁 |
雨水管道、給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鋼管、球墨鑄鐵管等不燃管材) | 戊 |
當艙室內含有兩類及以上管線時,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管線確定。
考點36:城市綜合管廊的安全疏散
(1)敷設電力電纜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宜大于200m 。
(2)敷設天然氣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宜大于200m 。
(3)敷設熱力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應大于400m; 當熱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質時,逃生口間距不應大于100m 。
(4)敷設其他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不宜大于400m。
(5)逃生口尺寸不應小于1m *1m,當為圓形時,內徑不應小于1m。
考點37:天然氣管道的防火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
(1)含天然氣管道艙室的綜合管廊不應與其他建(構)筑物合建。天然氣管道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
(2)天然氣調壓裝置不應設置在綜合管廊內。
(3)天然氣管道分段閥宜設置在綜合管廊外部,當分段閥設置在綜合管廊內部時,應具有遠程關閉功能。
(4)天然氣管道進出綜合管廊時應設置具有遠程關閉功能的緊急切斷閥。
(5)天然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進風口、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構)筑物口部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6)天然氣管道艙室的各類孔口不得與其他艙室連通,并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考點38: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餐飲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餐飲場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樓層或同一樓層的集中區域。
(2)餐飲場所使用天然氣作燃料時,應當采用管道供氣。
設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積大于150m2或座位數大于75 座的餐飲場所不得使用燃氣。
(3)不得在餐飲場所的用餐區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開放式食品加工區應當采用電加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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