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第一篇 消防基礎知識——第一章:燃燒
第一節 燃燒的本質與條件
燃燒是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現象。發光的氣相燃燒區就是火焰,它是燃燒過程中最明顯的標志。由于燃燒不完全等原因,氣體產物中會混有微小顆粒,這樣就形成了煙。
一、燃燒條件
燃燒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通常稱為燃燒三要素。
燃燒發生時,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燃燒發生的充要條件可表述為:具備足夠數量或濃度的可燃物;具備足夠數量或濃度的助燃物;具備足夠能量的引火源;上述三者相互作用。
自由基(游離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基團,容易自由結合或與其他物質的分子反應,從而使燃燒按鏈式反應的形式擴展。
對于多數有焰燃燒而言,其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間體。因此,可以用著火四面體來表示有焰燃燒的四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
燃燒類型及其特點
固體燃燒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種燃燒形式的劃分不是絕對的,有些可燃固體的燃燒往往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形式。例如,在適當的外界條件下,木材、棉、麻、紙張等的燃燒會明顯地存在表面燃燒、分解燃燒、陰燃等形式。
【真題練習】
1、木制桌椅燃燒時,不會出現的燃燒方式是( )。
A.分解燃燒
B.表面燃燒
C.熏煙燃燒
D.蒸發燃燒
參考解析:多數可燃物質的燃燒是在氣體的狀態下進行的,稱為有焰燃燒。氣體、液體只會發生有焰燃燒;容易熱解、升華或者融化蒸發的固體主要為有焰燃燒。而有的固體物質燃燒時則不能成為氣態,只發生氧氣與固體表面的氧化還原反應,稱為無焰燃燒。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明峰老師2024年《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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