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聘用與注冊的區別,小編在以往的文章中解釋過,聘用不代表注冊,聘用是企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不管是兼職還是全職,確定勞務關系后,即可稱之為聘用關系的建立。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規定: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注冊消防工程師應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般企業在找人或找證時,也是先簽訂聘用協議,注冊登記后方支付尾款,目前官方唯一公示網網站是http://link.233.com/18143,是否注冊成功,一查便知,希望考友們多留意該網站信息。
2018年第一季度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信息已經在消防局官網(http://link.233.com/28692/)上公示,第一季度聘用人數為3332人,約占持證人數的34%。
執業信息表可通過消防局官網下載,目前聘用人員的現狀為:
2014年考核認定:116人(當年共認定147人)
2015年通過考試:1469人(當年共通過3166人)
2016年通過考試:1736人(當年共通過6371人)
2017年通過考試:11人(當年通過人數未統計)
判斷一名工程師是哪一年通過考試的可根據其證書編號或證書管理號,證書編號XF00000001-XF00000147為2014年考核認定的工程師,XF00000147-XF000003313為2015年通過考試的工程師,XF00003313-XF00009684為2016年通過考試的工程師;證書管理號的前四位代表通過考試的年份。
在聘用信息表中提到了“掛證”行為,即同一人在兩家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其實通過篩選重復的證書編號即可篩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