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據此,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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