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臺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保持了火災形勢持續平穩,但重特大火災時有發生,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暴露出了我國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其中一個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缺乏專業的社會化消防技術服務和消防專業技術服務人才。據統計,目前,我國從事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大概20萬人,離實際需求相差很遠,這些人長期缺乏有效的規范管理,其職業地位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執業能力缺乏評價,素質良莠不齊,制約了社會消防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發展,也影響了社會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迫切需要盡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的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提升他們在社會火災防控方面的水平和能力。消防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于從事消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他們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應當實行準入管理,我國《消防法》、《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在這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2009年施行的新的《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也是想通過法律化、規范化的手段加強對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標志著我國消防工程領域關鍵崗位準入制度的實施。美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很早就對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了職業資格制度,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借鑒這些經驗,建立我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確立社會消防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地位,規范他們執業行為,是我國社會消防管理方面一個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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