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消防工程師證書的用途:可從事相關的消防系統項目,如:設計、安裝、檢測、維保、安全評估、性能化設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政策要求: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曾表示:“對于大型養老機構,還要積極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組建專業的管理團隊實施規范的管理,同時要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常態開展內部的防火檢查,巡察和消防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
積分落戶大城市
很多城市對于注冊消防工程師等高端人才,都開放了積分落戶以及各種福利政策,如天津在“海河英才”行動計劃上,持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就可以直接落戶,而在北京也有加分政策,在廣州和珠海等城市更有住房補貼獎勵等政策。
市場缺口大
根據國家公安部消防局介紹,未來的幾年內,我國將大量需要一級消防工程師人才,總數接近50萬左右,但是目前我國在職的一消人才是遠遠不夠的,在各行各業凡是具有消防責任的單位,都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工程師人才才能取得相應資質,需求量巨大。
從近期發布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要求如下:
第三條 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四條 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五條 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六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2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
第七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