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分隔物的概念
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蔓 延,且能把建筑內部空間分隔成若干較小防火空間的物體。
常用防火分隔物有防火墻、防火 門、防火卷簾、防火 水幕帶、防火閥和排煙防火閥等。
二、防火墻
防火墻是由不燃燒材料構成的,為減小或避免建筑、結構、設備遭受熱輻射危害和防止火災蔓延,設置的豎向分隔體或直接設置在建筑物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墻。
防火墻是防火分區的主要建筑構件。通常防火墻有內防火墻、外防火墻和室外獨立墻幾種類型。
防火墻的耐火極限、燃燒性能、設置部位和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墻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目前《建規》的規定為 4h,《高規》的規定為3h。
2.防火墻應直接砌筑在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當防火墻一側的屋架、梁和樓板等因火災影響而破壞時,不至使防火墻倒塌。
3.防火墻應截 斷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頂結構,且應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面不小于500mm。防火墻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不小于400mm。但當建筑物的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燒體時,高層建筑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時,防火墻(包括縱向防火墻)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墻如為難燃燒體時,防火墻突出難燃燒體墻的外表面400mm。防火帶的寬度,從防火墻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于2m。
5.防火墻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燃燒體時,應將防火墻加高,使之超過天窗結構400-500mm,以防止火勢蔓延。
6.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民用建筑如必須設置時,其兩側的墻身截面厚度均不應小于120mm。
7.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并應能自關閉。
8.輸送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 不應穿過(高層民用建筑為嚴禁穿過)防火墻。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如必須穿過時,應采用不燃燒體將縫隙填塞密實。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燒體材料。
9.建筑物內的防火墻宜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 窗時,距離可不限。
10.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 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如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可不受距離限制。
三、防火門
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 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它是設置在防火分區間、疏散樓梯間、垂直豎井等且具有一定耐火性的活動 的防火分隔物。
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 外,更重要的是還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特殊功能 。它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或延緩火災蔓延,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一)防火門的耐火極限和適用范圍
1.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1.2h的門為甲級防火門。甲級防火門主要安裝于防火分區間的防火墻上。建筑物內附設一些特殊房間的門也為甲級防火門,如燃油氣鍋爐房、變壓器室、中間儲油等。
2.乙級防火 門。耐火極限不低于0.9h的門為乙級防火門。防煙樓梯間和通向前室的門,高層建筑封閉樓梯間的門以及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 門。
3.丙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0.6h的門為丙級防火門。建筑物中管道井、電纜井等豎向井道 的檢查門和高層民用建筑中垃圾道 前室的門均應采用丙級防火 門。
(二)防火門的檢查
防火門除具有可靠的耐火性能和合理的適用場所外,檢查防火門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設防門的空調機房、庫房、客房等除外)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2.用于疏散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能自行關閉。
3.雙扇和多扇防火 門,應設置順序閉門器。
4.常開的防火門,在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功能 。
5.設在變形縫附近的防火門,應設在樓層數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后應跨越變形縫,防止煙火通過變形縫蔓延擴大。
6.防火門上部的縫隙、孔洞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充,并應達到相應的耐火極限要求。
四、防火窗
防火 窗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防火窗一般安裝在防火墻或防火 門上。
防火窗的分類,按安裝方法可分為固定窗扇防火 窗和活動窗扇防火窗。按耐火極限可分為甲、乙、丙三級,耐火極限不低于1.2h的窗為甲級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0.9h的窗為乙級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于0.6h 的窗為丙級防火 窗。
防火 窗的作用:一是隔離和阻止火勢蔓延,此種窗多為固定窗;二是采光,此種窗有活動 窗扇,正常情況下采光通風,火災時起防火分隔作用。活動窗扇的防火窗應具有手動和自動關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