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防火分區
99、一類建筑:1000平方米;二類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100、高層建筑與裙樓有防火墻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時最大防火分區不應超過2500平方米。
101、高層建筑有自動扶梯、上下層連通、上下開口通道樓梯等,防火分區應按上下連通作分防火分區,面積疊加計算。
102、每層防火分區安全通道門不應小于兩個,兩個安全門的距離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環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門距離室內的任何一點不超過40米,室內到室內門不超過15米。
103、首層消防通道走廊寬1100-1200毫米;門900-1300毫米,門往外開。門外1。4米內不應有踏步。
104、防火卷簾耐火等級一般為3小時。
105、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建筑,面積不超過650平方米,住戶不超過八戶,應設有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
106、消防電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設置一臺消防電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臺,4500平方米3臺。
107、消防電梯應設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消防電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108、十層以上的建筑應在單元內的陽臺進行連通或凹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