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系統滅火機理
滅火劑種類 | 滅火機理 |
二氧化碳 | 窒息、氣化冷卻 |
七氟丙烷 | 窒息、氣化冷卻、分解化學抑制 |
惰性氣體(IG541) | 窒息(將防護區氧氣將至15%) |
考點二:系統分類與組成
系統分類方式 | 類別 | 具體內容 |
按使用滅火劑分類 |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 高壓系統(滅火劑在常溫下儲存):5.17 Mpa 低壓系統(在-20℃~-18℃下儲存):2.07 Mpa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 七氟丙烷滅火劑及其分解產物對人體有毒害性危險。 | |
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 / | |
按系統結構特點 分類 | 無管網滅火系統 | 又稱預制滅火系統,適用于較小的、無特殊要求的場所。 |
管網滅火系統 | 可分為組合分配系統和單元獨立系統。 組合分配系統: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同時保護兩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滅火劑設計用量是按最大的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來確定。 單元獨立系統: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保護一個防護區。 | |
按應用方式分類 | 全淹沒滅火系統 | 通過滅火氣體將封閉空間淹沒實施滅火。 |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 適用于撲救不需封閉空間條件的具體保護對象的非深位火災。 | |
按加壓方式分類 | 自壓式氣體滅火系統 | 無需加壓依靠自身飽和蒸氣壓力 |
內儲壓式氣體滅火系統 | 瓶組內用惰性氣體進行加壓儲存 | |
外儲壓式氣體滅火系統 | 滅火劑由專設的充壓氣體瓶組進行充壓 |
考點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 | 不適用于 |
①電氣火災; ②固體表面火災; ③液體火災或石蠟、瀝青等可融化固體火災; ④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二氧化碳可用于棉毛、織物、紙張等部分固體深位火災) | ①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 ②鉀、鎂、鈉、鈦、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 ③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④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 ⑤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 |
考點四:氣體滅火系統工作原理
報警信號 | 聯動動作 |
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首次報警信號(第一步) | 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域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第一步只報警) |
同一防護區域內與首次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第二步) | ①關閉防護區域內的送、排風機及排風閥門; ②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③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 ④啟動氣體滅火裝置,可設定不大于30s的延長噴射;啟動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報警器。 |
平時無人工作防護區,可設置無延時。 首個聯動信號:執行前3個步驟。 后續聯動信號,啟動氣體(泡沫)滅火裝置及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報警器。 | |
手動啟動按鈕:所有聯動一步到位; 手動停止按鈕:有延遲時間的,延遲時間內停止所有正在執行的操作。 |
考點五:系統控制方式
系統類型 | 控制方式 |
管網滅火系統 (前三種) | (一)自動控制 |
(二)手動控制 在自動控制狀態,仍可實現電氣手動控制。 | |
(三)機械應急操作 ①手動關閉聯動設備并切斷電源; ②打開對應保護區選擇閥; ③成組或逐個打開對應保護區儲瓶組上的容器閥,即可實施滅火。 | |
(四)緊急啟動/停止按鈕 發生火災,在確定所有人撤離現場后,按下緊急啟動/停止按鈕,系統立即實施滅火操作。當系統正處于延時階段,發現誤報立即按下緊急啟動/停止按鈕,系統將停止滅火操作。 | |
預制滅火系統 (兩種) | 應設置自動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①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MPa。 ②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其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③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 |
考點六:防護區及安全設置要求
項目 | 分項 | 內容 |
防護區 設置要求 | 防護區劃分 | ①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 ②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 ③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 ④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 |
耐火性能 |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 |
耐壓性能 | 防護區圍護結構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 |
泄壓能力 | 對于全封閉的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對于設有防爆泄壓設施或門窗縫隙未設密封條的防護區可不設泄壓口。 | |
封閉性能 | 在噴放滅火劑前,應自動關閉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 | |
環境溫度 | 防護區最低溫度不應低于-10℃ | |
安全 設置要求 | 防護區 | 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能在30s內撤離完畢。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
防護區內 | 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 |
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音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 | ||
防護區 入口處 | ①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 ②滅火劑噴放指示燈。(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以手動方式解除。) ③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 | |
其他 | 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小于5次/h。 | |
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 | ||
有人工作的防護區,設計濃度和實際使用濃度不應大于毒性反應濃度。 | ||
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
考點七:系統設計
(一)二氧化碳系統
規定 | 內容 |
一般規定 | (1)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②對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③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圍護結構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2)采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s。 ②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③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
當組合分配系統保護5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或在48h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 | |
全淹沒 系統 | 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
二氧化碳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 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并在2min內使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 。 | |
局部應用系統 | 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設計可采用面積法或體積法。 ①當保護對象的著火部位是比較平直的表面時,宜采用面積法; ②當著火對象為不規則物體時,應采用體積法。 |
噴放時間不應小于0.5min; 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熔化固體火災,噴放時間不應小于1.5min。 |
(二)其他氣體滅火系統
規定 | 內容 |
一般規定
| 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采用惰化設計濃度;無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和固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采用滅火設計濃度。 |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 |
組合分配系統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最大的防護區確定。 | |
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的滅火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余量和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之和。 | |
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 |
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應采用20℃ | |
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 |
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 | |
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 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 |
①噴頭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 高度:0.3-6.5m;保護半徑:h<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h≥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7.5m。 ③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距離不宜大于0.5m。 | |
七氟丙烷 滅火系統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
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 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 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配電室等,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 圖書/檔案/票據/文物資料庫等,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 | |
滅火浸漬時間: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20min; 其他固體表面火災:10min; 通信機房、電子機房內的電器設備火災:5min。 | |
在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 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 |
七氟丙烷系統應采用氮氣增壓輸送,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于0.006%。 |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 |
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1%; | |
滅火浸漬時間: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20min; 其他固體表面火災:10min; 通信機房、電子機房內的電器設備火災:10min。 |
考點八: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系統組件 | 相關內容 |
滅火劑 儲存裝置
|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高壓系統儲存裝置: ①儲存容器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19MPa±0.95MPa; ②儲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裝系數應按國家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 ③儲存裝置的環境溫度應為0~49℃。 |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低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存容器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MPa。 ②儲存容器上至少應設置兩套安全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2.38MPa±0.12MPa; ③儲存裝置的高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2.2MPa,低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1.8MPa; ④其環境溫度宜為-23~49℃。 | |
儲瓶間和設置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溫度應為-10~50℃.儲存裝置距墻面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m,且不應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 | |
選擇閥 | ①在組合分配系統中,用于控制滅火劑經管網釋放到預定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閥門,選擇閥和防護區一一對應。 ②選擇閥應設置在儲存容器間內,選擇閥上應設有標明防護區的銘牌。 ③其公稱直徑應與該防護區滅火系統的主管道公稱直徑相等。 ④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⑤其工作壓力,高壓系統不應小于12Mpa,抵押不應小于2.5Mpa。 |
壓力開關 | 一般設置在選擇閥前后,以判斷各部位的動作正確與否。 |
噴頭 | 噴頭應貼近頂棚或屋頂安裝,噴頭安裝高度為0.3-6.5m。 |
單向閥
| ①在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驅動氣體控制管路上應設單向閥。 ②單向閥按安裝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為滅火劑流通管路單向閥和驅動氣體控制管路單向閥。 |
安全閥 泄壓裝置 | ①一般設置在儲存容器的容器閥上及組合分配系統中的集流管部分。 ②可分為滅火劑瓶組安全泄壓裝置、驅動氣體瓶組安全泄壓裝置和集流管安全泄壓裝置。 |
集流管 | 集流管是將多個滅火劑瓶組的滅火劑匯集在一起,再分配到各防護區的匯流管路。 |
檢漏裝置 | 檢漏裝置用于監測瓶組內介質的壓力或質量損失。 它包括壓力顯示器、稱重裝置和液位測量裝置等(二氧化碳采用稱重裝置)。 |
驅動裝置 | 用于驅動容器閥/選擇閥使其動作。 |
低泄高封閥
| 低泄高封閥是為了防止驅動氣體泄漏累積引起系統的誤動作而在管路中設置的閥門。它安裝在系統啟動管路上,正常情況下處于開啟狀態,只有進口壓力達到設定壓力時才關閉,其主要作用是排除由于氣源泄漏積聚在啟動管路內的氣體。 |
管道 | ①低壓系統管道及其附件應能承受4.0Mpa的壓力。 ②可采用螺紋/法蘭/焊接鏈接。 公稱直徑≤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紋。 公稱直徑>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蘭。 ③容器閥與集流管間連接管按材料可分為高壓不銹鋼連接管和高壓橡膠鏈接管(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采用撓性連接)。 ④輸送氣體滅火劑的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 ⑤輸送啟動氣體的管道,宜采用銅管。 |
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 裝置 | ①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 ②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 ③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 |
機械應急 操作裝置 | 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
氣體噴放 指示燈 | 氣體噴放指示燈宜安裝在防護區入口的正上方。 |
考點九:安裝前檢查
系統組件、管件(材)、設備到場后,對其外觀、規格型號、基本性能、嚴密性等進行全數檢查。 |
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 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
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 |
考點十:安裝
分項 | 內容 |
滅火劑儲存裝置 | 滅火劑儲存裝置安裝后,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儲存容器和集流管應采用支(框)架固定,固定應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
選擇閥/信號反饋 | ①選擇閥安裝高度宜為1.5-1.7m,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②采用螺紋連接的選擇閥,其與管網連接處宜采用活接。 |
滅火劑輸送管道
| ①管道穿越墻壁、樓板處要安裝套管,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至少大2級。 ②穿越墻壁的套管長度應與墻厚相等,穿越樓板的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mm。當管道穿越建筑物的變形縫時,要設置柔性管段。 ③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與末端噴嘴間的距離不大于500mm。 ④滅火劑輸送管道安裝完畢后,要進行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驅動管道僅此)試驗。 強度 |
控制組件安裝
| ①設置在防護區處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 ②手動啟動、停止按鈕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 ③氣體噴放指示燈宜安裝在防護區入口的正上方。 |
強度與氣壓嚴密性試驗考點對比匯總
項目 | 系統 | 水壓 | 氣壓 | 方法 |
強度 | 高壓CO2 | 15MPa | 水壓的80% | 1、水壓:不大于0.5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壓5min,無滲漏、變形。 2、氣壓: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未發現異狀或泄漏,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值。保持壓力,無變形、無泄漏。 3、水壓強度試驗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氣壓強度試驗代替。氣壓強度試驗前,必須用加壓介質進行預試驗,預試驗壓力宜為0.2MPa。 |
低壓CO2 | 4MPa | |||
IG541 | 13MPa | 10.5MPa | ||
鹵代烷 | 1.5P | 1.15P | ||
氣壓嚴密性 | 滅火劑輸送管道 | 水壓的2/3 | 以0.5MPa/s的速度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關斷試驗氣源3min內壓力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10%。 | |
驅動氣體管道 | 儲存壓力 |
考點十一:系統調試
類型 | 要求 | 內容 |
模擬啟動試驗 | 調試要求 | 對所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按規范規定進行模擬啟動試驗,并合格。 |
試驗方法 | ⑴手動模擬啟動試驗按下述方法進行: 按下手動啟動按鈕,觀察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手動啟動壓力信號反饋裝置,觀察相關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是否正常。 ⑵自動模擬啟動試驗按下述方法進行: ①將滅火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與滅火系統相應防護區驅動裝置連接。驅動裝置與閥門的動作機構脫離;也可用1個啟動電壓、電流與驅動裝置的啟動電壓、電流相同的負載代替。 ②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任意1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單一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報警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警鈴、蜂鳴器發出報警聲等)。 ③人工模擬火警使該防護區內另一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復合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 | |
試驗結果要求 | ①延遲時間與設定時間相符,響應時間滿足要求。 ②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③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④驅動裝置動作可靠。 | |
模擬噴氣試驗 | 調試要求 | ①對所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進行模擬噴氣試驗,并合格。 ②預制滅火系統的模擬噴氣試驗宜各取1套進行試驗。 |
試驗方法 | ①IG541和高壓CO2氣體滅火系統應采用充裝的滅火劑進行模擬噴氣試驗,試驗采用的容器數量應為設計用量所需容器總數的5%,且不少于1個。 ②低壓CO2氣體滅火系統應采用二氧化碳滅火劑進行模擬噴氣試驗,試驗要選定輸送管道最長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進行,噴放量不應小于設計用量的10%。 ③鹵代烷滅火系統模擬噴氣試驗不應采用鹵代烷滅火劑,宜采用氮氣進行。氮氣儲存容器與被實驗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用的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結構、型號、規格應相同;鏈接與控制方式要一致,充裝壓力相等,氮氣儲存容器數不應小于滅火劑儲存容器數的20%,且不少于1個。 ④宜采用自動啟動方式。 | |
試驗結果要求 | ①延遲時間與設定時間相符,響應時間滿足要求。 ②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③有關控制閥門工作正常。 ④信號反饋裝置動作后,氣體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工作正常。 ⑤儲存容器間內的設備和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劑輸送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 ⑥試驗氣體能噴入被試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上,且能從每個噴嘴噴出。 | |
模擬切換操作試驗 | 調試要求 | 設有滅火劑備用量且與儲存容器連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統應進行模擬切換操作試驗,并合格。 |
考點十二:系統檢測與驗收
分項 | 類別 | 內容 |
檢測 | 新知 識點 | ①壓力表在同一系統中的安裝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統中容器閥上的壓力表的安裝高度差不宜超10mm,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要設檢漏裝置。 ②滅火劑儲存容器的充裝量和儲存壓力應符合設計文件,且不超過設計充裝量的1.5%; ③鹵代烷滅火劑儲存容器內的實際壓力不低于相應溫度下的儲存壓力,且不超過該儲存壓力的5%。 ④儲存容器中充裝的二氧化碳質量損失大于10%時,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檢漏裝置應正確報警。 |
驗收 | 4大功能 | ①系統功能驗收時,應進行模擬啟動試驗,并合格。 ②系統功能驗收時,應進行模擬噴氣試驗,并合格。 ③系統功能驗收時,應對設有滅火劑備用量的系統進行模擬切換操作試驗,并合格。 ④系統功能驗收時,應對主、備用電源進行切換試驗,并合格。 |
考點十三:周期維護保養
項目類別 | 相關內容 | 檢查頻率 |
系統巡查 | 每日應對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運行情況、儲存裝置間的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并記錄。 | 每日 |
周期性檢查
| ①系統全部組成部件進行外觀檢查。 ②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檢查,滅火劑損失10 %時應及時補充。 ③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得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 ④預制滅火系統的設備狀態和運行狀況應正常。 | 每月 |
①可燃物的種類、分布情況,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 ②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③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④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⑤對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⑥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相關規范規定的管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方法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 每季 | |
①對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啟動試驗。 ②組合分配系統不應少于1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預制滅火系統應各取1套,進行模擬噴氣試驗。 ③進行預制氣溶膠滅火裝置、自動干粉滅火裝置有效期檢查。 ④進行泄漏報警裝置定量功能試驗,檢查的鋼瓶比例為100%。 ⑤主備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的模擬切換操作試驗。 | 每年 | |
維護保養 | 五年后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 ①五年后,每三年應對金屬軟管(連接管)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性能合格方能繼續使用,如發現老化現象,應進行更換。 ②五年后,對釋放過滅火劑的儲瓶、相關閥門等部件進行一次水壓強度和氣體密封性試驗,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 五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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