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成人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嚴格規范招生秩序,加強考試綜合治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的精神,結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安全體系,確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順利實施
各市、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順利實施。一是要完善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精神,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發揮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開展好“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以及“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使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取得實效。各地要重點防范和打擊團伙舞弊、請人代考、冒名頂替以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防范和打擊傳播涉嫌泄密或詐騙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不發生大面積群體舞弊事件。二是狠抓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落實安全保密工作措施。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教育部 中宣部 公安部 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4〕2號)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切實把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作為考試的頭等大事、重中之重的工作常抓不懈,確保試題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要進一步加強試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設,強化對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的檢查、監督,確保不發生考題泄露、考卷丟失、被盜以及其它影響考試安全的惡性事件。三是完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安全保障能力。各地級市要大力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的建設,考試必須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的考點進行,相關學校有責任有義務承擔考試任務,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考務綜合業務系統、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指紋系統,加強考試實時監控和管理,切實提高考試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考試良好秩序。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要構建正面教育、制度政策、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重點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的宣傳,使每位考生盡知考試紀律守則和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報名時要求考生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后要為考生建立誠信檔案,全面準確將違規人員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并逐步對接社會誠信系統。要進一步加強考前宣傳工作,弘揚“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社會風尚,營造“違紀必究、作弊必懲”的考試環境,促進考風考紀的根本好轉。要加大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力度,堅決查處各種違紀作弊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對出現大面積考生試卷雷同或發生嚴重違紀行為,影響惡劣的考點,將取消考點設置資格,同時追究考點主考及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五是要強化考試招生隊伍建設,落實成人高考工作責任制。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法制警示教育和考試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安全保密意識和組織實施考試的工作能力。為確保成人高考考試安全有序,各市、縣(區)招生委員會、各考點要逐級簽訂成人高考考試安全責任書,考點要與各監考員簽訂成人高考考試安全責任書。其他重點崗位如保密人員、主考均須與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簽訂成人高考考試安全責任書和保密工作責任書。要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聯動和安全管理雙重職責,關鍵和重要崗位要一崗多控、人技聯防,形成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約的工作機制。六是制訂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各地要制訂有效的應急工作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做好考試各項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確保快速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二、合理設置報名點,嚴格報名資格審查,認真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工作
各地級市要根據本市往年成人高考報考人數及歷年報考人數增幅情況,合理設置和安排本市成人高考報名點,方便廣大考生報考成人高等學校。各市和各報名點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必須為報名點配置好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設備,加強對考生基本信息的核對,確保考生基本信息準確無誤。
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成人高考報名點的管理,規范報名點報名組織工作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報名點必須確保考生報考信息數據安全,尊重考生報考意愿,嚴禁擅自篡改考生報考志愿。
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報名點工作人員的培訓,根據《廣東省2016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附件1)的要求,嚴格制定報名辦法,嚴把報名資格審核關。考生憑無效證件或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證件報名的,何時發現,何時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為確保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規范有序,保證已錄取考生的學籍電子注冊,在報名期間收到“專科學歷認證告知書”、但在規定時間未能提交專科畢業證書驗證有效結果的專升本考生,將不能參加錄取(此類考生考試成績將不能作為錄取的依據),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點工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準予不具備報名資格考生報考的,將追究其責任,并通報批評。
三、加強招生管理,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嚴格規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秩序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繼續實行招生專業和招生專業計劃分開編制的辦法。成人高考報名前,各高校編制招生專業目錄,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匯總公布,組織考生報名、填報志愿。報名工作結束后,各高校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編制招生計劃。各成人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的編制工作,成人高校年度招生專業目錄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核實無誤后向社會公布。
各成人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的通知》(教發〔2007〕23號)的精神,增強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意識,堅持以業余學習形式為主的辦學方向。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脫產學生,凡違規招收脫產學生的普通高校將被取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要根據在職從業人員深造和社會經濟建設對人才的需求,進一步優化專業設置、學習形式,調整教學內容和專業結構,專業設置和教學內容要注重實用性、技能性和職業性,學習形式以業余和函授為主,充分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進一步完善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各級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認真履行對成人高校函授站點監管職責,會同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重點督察成人高校虛假宣傳、違規承諾、違規設置函授站(點),進行生源惡意性競爭等行為,維護招生考試良好秩序。
四、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努力提高招生服務水平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成人高校要進一步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工作體系,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招生服務水平,對于考生應予知曉的招生政策、報名資格、考試辦法、錄取規則以及成人高校辦學資格、辦學類型、錄取結果和學費標準等信息,應全面、準確、及時向考生公布,使“陽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態化。對于可能影響考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事項應在報名階段履行告知義務;對報考專升本的考生,特別要告知其在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否則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何時發現何時取消其學籍。頒發本科畢業證時,發現學生所持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為無效畢業證書的,不得發放本科畢業證書,同時取消其學籍。
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提升職業和文化素養、進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各招生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向社會公布高校未完成的專業計劃空缺,對資格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高校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進一步完善舉報和申訴管理機制,通過網絡、電話、信函等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及時受理、調查、處理和回應群眾的舉報和申訴。
五、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招生工作管理,確保成人高考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函授站、點)要把嚴禁招生亂收費及違規錄取、嚴禁組織考生跨省報考、防范有組織的群體性作弊行為、嚴禁舉辦“先上車后補票”的成人大專套讀班、確保考生信息準確,作為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點內容抓實抓好。成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任何個人、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高校(函授站、點)一律不得組織考生跨省異地報考。嚴禁成人高校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組織中職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在校生參加成人高考。成人高校不得以大專學歷教育名義介入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宣傳、錄取和教學活動。各成人高校要堅決杜絕虛假宣傳、體制外招生、異地舉辦脫產班等行為,嚴禁在招生宣傳中以模糊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及通過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生源等行為。凡未經教育部正式批準的高校、明令暫停招生的高校以及未經廣東省教育廳備案的函授站,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同時,嚴禁亂辦班、亂招生、隨意許諾頒發學歷文憑及任何形式的先入校學習次年再參加考試的違規行為的發生。各類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試讀生、旁聽生和超前生。凡違規招生的成人高校,將給予壓縮招生規模,直至取消其招生資格的處罰。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函授站(點)的管理和監督,凡發現組織考生跨省報考和違規辦學的,一律取消舉辦教育培訓、函授教育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
各成人高校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和照顧加分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學校必須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強執紀問責。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固定證據,協助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廣東省2016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4.廣東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 “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實施辦法(試行)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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