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確認
40.問:報名確認的時間和地點?
答:考試生于9月9日至12日進行確認,考生按網上報名時本人選擇的確認日期,到選擇的區招考中心進行報名確認。免試生于9月6日到東城區教育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核。逾期不予辦理。
考試生網上報名時,須選擇確認地點,所有考試生可以選擇就近報名確認,北京戶籍考生若享受邊遠山區照顧則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確認。
注意:報名確認手續必須由考生本人辦理。
41.問:在報名確認時應帶什么材料,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報名確認時考生須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非京籍考生還需持在京暫住證);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北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除25歲以上、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外)的考生應提交相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張(A4復印紙)(如獲多種稱號,只附一件級別最高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報名時由區招考中心確認,過期不予辦理。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及其他需要加試專業課的考生,還必須持“報名復核單”到志愿學校參加加試專業課報名(加試報名時間見各校章程)。
42.問:什么情況下需要到指定區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答:報考選擇日語、俄語的考生,到西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
報名成人高等學校享受運動員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到東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
全國勞動模范、優秀運動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計劃”、“西部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及服義務兵役退役的高職畢業生享受免試入學政策的考生到東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
43.問:為什么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誠信檔案的通知》的要求,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加大對誠信、守規、守紀、守法考試的宣傳力度,營造“誠信光榮”的良好社會風氣。自2005年起,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將考生誠信檔案內容連至國家教育誠信檔案平臺,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并作為成人高等學校決定是否錄取考生的依據之一。
44.問:報名復核單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到區招考中心辦理報名資格審驗、攝像后,發給每個考生報名復核單,其作用如下:
(1)考生本人報名信息的確認。對有問題的,在報名現場提出修改,直至無誤后簽字確認;
(2)考生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3)考生到所報考志愿學校參加加試或測試報名的憑證。
45.問:報考專升本,網上驗證已通過的考生,是否帶畢業證?
答: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期間,其專科畢業證書信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系統審驗的考生,視為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且報名成功,到確認現場無需再出示畢業證書原件進行審驗。
46.問:報考專升本,網上驗證未通過的考生,報名確認時須帶何材料?
答:未通過學信網驗證且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的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后,到區確認現場簽訂保證書、辦理確認手續,所產生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47.問:考生報名確認后如何取得準考證?
答:考生可在10月18日8:30至10月29日8:30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link.233.com/12937或link.233.com/25474),根據確認時報名復核單上的報名號和身份證件號,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四、考試
48.問:網上閱卷對考試有何影響?
答:北京市成人高考各科全部實行網上閱卷。所有考試科目都按照網上閱卷的要求設計試卷,請考生參閱“實施網上閱卷考生答題注意事項”,注意答題方法,以免影響考生成績。
49.問:哪些專業需要進行專業課加試?
答:除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必須加試外,其他專業是否需要加試專業課、加試科目和加試辦法均由招生學校確定,考試生可與學校進行聯系咨詢。
50.問:我在哪個區報名確認就在哪個區考試?
答:是。
51.問: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語文、數學、外語試卷是否一樣?
答:報考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語文、數學、外語試卷是一樣的。
52.問:高起本都要參加哪些科目的考試?
答:高起本招生類別有: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理工類、體育類。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史地綜合。理工類、體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化綜合。藝術類、體育類還要參加學校專業課加試。
53.問: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在什么時間進行?
答:根據教育部文件,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10月29日、30日。
54.問:考試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是如何處理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55.問:考試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違紀行為?國家有關規定是如何處理的?
答: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有關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根據規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56.問:考試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作弊行為?國家有關規定是如何處理的?
答: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0)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1)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13)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14)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試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考試機構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57.問:將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誤帶入考場,如何處理?
答: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考生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的,將認定該考生考試作弊,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所以考生不得將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帶人考場。
58.問:怎樣查詢考試成績?
答:11月18日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和聲訊臺發布成績;
考生查詢文化課統考成績網址:
http://link.233.com/12937;http://link.233.com/25474。
電話查詢:手機、固定電話用戶撥打12580(免信息費,收取基本通訊費),依據語音提示操作即可。
也可以通過
l 市民主頁(http://link.233.com/27647/kaosh)查詢。
l 和生活客戶端:
(1)安卓版客戶端下載地址:
在應用商店搜索“和生活”
(2)IOS客戶端下載地址:到Apple Store搜索“和生活”即可
專業課考試成績由招生學校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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